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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并不是新话题。不仅法学界的人关注它,教育界人士关注它,社会公众也对其十分关注。学生伤害事故牵涉问题颇多,既有学生伤害事故概念、特征、分类、学生与学校法律关系界定;又有学生伤害事故各主体法律责任认定、责任的承担、事故的预防、我国相关立法的不足与完善等等。与其将与学生伤害事故有关的所有论题面面俱到,泛泛而论,不如集中笔墨把某一个问题写深刻,写详细,写出新意。学生伤害事故关键在事故的处理;事故处理的难点在学校民事责任的认定;而学校民事责任认定的核心是学校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目前,我国学界对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众说纷纭,争论较大;相关的立法例及司法解释也不尽一致。要想使学生伤害事故能够获得公平合理处理,首先需要从理论上弄清楚诸如学校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等在内的许多问题,对这些关键问题取得一致意见。这充分说明,讨论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有较为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的。除了序言和结语外,论文共有六章。第一章,学生伤害事故概述。简要介绍了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学生与学校法律关系。此部分属于文章的本论部分,目的是使读者对文章所要讨论的论题有一个初步的认识与了解;简单介绍了有关学生伤害事故归责原则的种种学说,并简要加以评析,为后文论述奠定基础。第二章,学校对物件致学生伤害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通过古今中外学者观点评述、域内外立法比较,较为详细地论述了物件致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的法理基础。第三章,学校对自身行为致学生伤害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通过古今中外学者观点评述、域内外立法比较,重点论述了学校对自身行为致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承担过错责任的法理基础。第四章,学校对教职工职务行为致学生伤害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教职工的行为不等同于学校的行为;教职工致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承担替代民事赔偿责任,其归责原则为无过错原则,但仍要以教师过错行为为前提条件。第五章,学校承担的公平责任。学校是否应该承担公平责任,在学界一直都存在截然对立的两种观点。通过法理分析,尤其是经济学理论分析,文章认为,学校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承担公平责任。文章的创新点在于,以类型化的研究方法论述学校对不同情况所致学生伤害事故承担不同性质民事责任;综合运用比较法、文献法、经济分析法等法学研究方法,较为深入地阐述学校在不同情况下承担不同民事责任的法理依据。文章的不足点,主要是对国外资料,尤其是第一手外文资料使用不够。文章所引述的资料多出自二手材料,影响结论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