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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作为一种有别于普通的特殊的商标具有许多功能和特点,更能为商标持有人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优势。同时它也是我国在世界经济贸易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的有利筹码。因此,驰名商标也较之与普通商标更容易成为众多企业或是生产经营者的竞相争夺的目标,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此而更容易遭到不法侵害。为了保护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利,我国先后颁布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并在此基础之上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备的驰名商标认可制度。这套制度的建立使得我国成为世界上唯一具有驰名商标双轨认证制度的国家。随着我国加入WTO,驰名商标认可制度在我国对外贸易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多的作用。但是,与此同时驰名商标认可制度本身的缺陷和弊端也在我国的经济建设过程中逐渐暴露。由这些弊端和缺陷而产生的一系列的驰名商标异化现象不仅歪曲了人们对对驰名商标的正确认识,更使得驰名商标所有人甚至是部分地方政府做出了许多错误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但损害了广大消费者以及其他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利更使得公民对政府的信任产生了危机。这一切都严重威胁着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更可能使得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在国际社会上遭到恶意的抨击。所以,为了改变我国驰名商标认可制度的现状,就需要从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可制度本身入手,研究我国现行的驰名商标的法律基础、具体内容以及围绕这项制度所产生的一系列行政保护措施,再通过与国外的相关商标认可制度进行比较和分析,找到我国驰名商标认可制度弊端和缺陷产生的原因,同时还要清楚地认识到当前驰名商标异化现象的具体表现形式和严重的危害结果。只有在这些工作都做好充分准备之后,才可能对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可制度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建议。本文正是按照上述的方法对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可制度展开了详细的研究,并从行政法的角度重新对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可制度的弊端和缺陷进行了一番审视,立足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提出对我国现行的驰名商标认可制度的改革方案和建议,以求从根本制度上剔除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可制度的弊端和缺陷,彻底改变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现状,防止公民权利和国家利益遭受恶意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