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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生命、珍惜生命是先秦儒家对待生命的基本态度,相对于道家对自我生命的珍惜而言,儒家则是更多地站在君子、圣人的立场来关爱民众的生命,不仅重视人的生命权力,更重视人的生存权力,这成为儒家构建其仁政学说的基点。对生命的珍爱与善待的态度既是中国古代神人关系演变的结果,又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 社会秩序是儒家人生价值的出发点,又是其最终的归宿。儒家把死亡与人生价值观念联系在一起,赋予其新的价值内涵,把那些拥有人生价值内涵的死亡现象也视为“善终”。在儒家看来它比传统观念的善终意义更为崇高,这构成了先秦儒家生死价值观的理论基础之一。儒家的“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因此也就获得了理论依据。但是,早期的儒家学派在生死抉择问题上是非常慎重的,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辩证性。在超越死亡方式上,儒家认为只有符合立德、立功、立言三立标准的人才能称之为死而不朽,这样就把原来仅局限在宗族记忆范围内、祭祀文化中的不朽观念转变为存在于整个社会记忆中、完全人本主义的不朽观念,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思想进步。这种不朽论的提出为构建儒家价值观体系提供了基本的内容。 鬼神信仰和相信死后世界的存在是先秦时代的普遍观念,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学派本意并不是在否认有死后世界的存在,而是在强调处理丧事的理性化,对待人事的重要性。儒家尤为重视与死亡有关的丧祭礼仪,目的是在突出其伦理功效和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