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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法中建立对公司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制度,对于现代信用经济的发展、市场秩序的维持、交易安全的维护以及公司的蓬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债权作用的日益增大,各国日益重视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纷纷通过公司立法或司法判例,不断创设新的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并不断加以完善。我国在1993年制定的《公司法》创设的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基础上,2005年修改的《公司法》引进了新的债权人保护制度,但我国公司法债权人保护制度还存在诸多不足,而允许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取消对外投资比例限制等新规定,又增加了公司债权人的风险,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分为四章对我国公司法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展开论述和探讨。第一章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概述,简要介绍公司债权人的概念及分类,论述建立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必要性,简要介绍西方有关公司债权人保护的理论基础;第二章我国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现状,通过新旧公司法的对比,阐述我国公司法主要的债权人保护制度即公司资本制度、股东及董监事、高管义务与责任制度、重大事项公开制度、债务承继制度、债权优先权制度、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制度以及清算阶段债权人的救济制度等。第三章主要分析了现有的资本制度、公司担保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关联交易损害赔偿制度、中小股东退股、信息披露等制度在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的不足;最后,结合笔者个人的工作实践,在第四章中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建议,即进一步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保证资本充实;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及关联交易损害赔偿制度,增加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公司对外担保制度,防止股东变相抽逃出资;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公司资不抵债风险及资产空心化;通过法律规制,平衡中小股东退股与债权人利益保护之间的利益冲突;为使债权人获得公司资产信用及财务状况方面的重大信息,建立公司债权人知情权制度;结合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及关联交易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公司债权人派生诉讼制度;针对当前母子公司大量存在,建立从属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将涉嫌犯罪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区别的公司财产独立制度等,从而使我国债权人保护制度的构建更加全面、严谨、可操作性强,能够切实有效地真正起到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