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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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决定》明确规定:“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可到现在为止,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仍然禁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根据我国国有土地流转实践可知,土地出让在土地流转市场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国家也针对国有土地出让方式颁布了具体的行政法规。为了尽快建立国有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的局面,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方式进行具体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法律制度这一论题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第二部分主要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方式的概念、特征和意义进行了阐述。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立法现状、实践中的出让方式以及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介绍了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的启示,从借鉴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国有土地具体的出让方式、出让方式下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的启示四个方面展开。第五部分也是文章的核心部分,该部分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方式的具体法律制度设计提出了建议,具体分为提出立法建议、构建具体出让方式、完善配套法律制度。最后对本文进行了总结。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较为详细地研究了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这是构建规范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方式的前提条件,并针对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的弊端提出了具体完善建议;通过借鉴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参考政府采购方式,结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自身特征,选择适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出让方式,并对各方式的法律制度构建提出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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