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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是我国特有的对于实施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或者违法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根据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人所适用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在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以及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一些弊端在司法实践中逐渐显现出来,并引起了理论界和社会公众的指责和非难。很多人认为我国的劳动教养措施有侵犯公民基本权利,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忧。因此,从理论上探讨如何发挥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对于教育改造违法犯罪人,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积极作用的同时,依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释了劳动教养的概念、特征及其作用,分析了劳动教养的法律性质,比较了我国劳动教养制度与国外相似制度的异同。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劳动教养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制度目标以及政策依据,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发展过程。第三部分,从劳动教养的法律性质、法律依据、适用范围、适用期限、办理程序、监督机制等方面剖析了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具体对策,认为,应当将劳动教养界定为一项行政处罚措施,提高劳动教养的立法层次,合理界定劳动教养适用的对象范围,缩短劳动教养的期限,健全劳动教养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