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中国开始了正式参与国际邮政公约的步伐。国际邮政公约的发展与各方对中国加入国际邮政公约的期待是促使其参与的重要推动力量。在国内,自晚清就已经产生通过参与邮政公约实现统一邮政主权的愿望,并进行了邮政立法的相关尝试与努力,这也是民国北京政府初期参与邮政公约的重要背景。此外,北京政府前期各界对于加入国际邮政公约后,提高国际地位,融入国际社会充满期待,这也构成了其参与的另一背景。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参与国际邮政公约经历了三个阶段。1914年至1919年间,先后加入并实施《万国邮政公约》、《万国邮政包裹公约》、《万国邮政互寄保险信函及箱匣协约》及《万国邮政汇兑协约》,可谓是中国参与国际邮政公约的开端时期。1920年中国首次以会员国身份参加邮联大会,并参与相关公约和协定的修订,签署了《国际邮政公约》及《国际邮政包裹协约》等四项邮政协定,内容涉及邮政联盟规则、运输邮费与邮资的规定、国际代收与转寄信件、邮件审查与免邮方法、数种邮件捆装与小包分类方法、汇票的使用与结账等方面,这是参与邮政公约的新拓展时期。1924年第八次邮政联盟大会上,中国参与全面修订此前签署的邮政公约及协定,并对其中四项予以签署和批准,从而进入参与邮政公约的新阶段。民国北京政府开始借助邮政公约统一邮权。中国代表在参加第七次万国邮政联盟大会时,维护中国邮政主权的几项提案均得到了会员国的认可,取得了撤销在华客邮的重要成果。同时北京政府也加快了裁撤民信局的进程,推动了邮政机构与国际接轨。在参与系列国际邮政公约的过程中,北京政府在国内立法上亦开始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邮政条例》等立法参照国际邮政公约及相关协约,为邮政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北京政府按照国际邮政公约,积极与英、法、美等国顺利签订各项业务协议,涉及普通邮件包裹业务、国际汇兑业务、保险信函与代收货价的包裹业务、航空运输邮件业务等方面,国际邮政事务得到了极大地增进。从民国北京政府参与国际邮政公约特点而言,首先,它所参与数量较多,且在参与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主动性。其次,所参与和接触的国际邮政公约与相关协定范围较广,内容包括包裹运送、汇兑业务、代收款项业务、保险信函及箱匣业务方面。最后,北京政府遵照邮政公约规定,以平等姿态声明加入相关公约和协定,并且履行相应的权利与义务,表现出参与地位上的相对平等性。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参与系列国际邮政公约意义深远,它开始了中国政府正式参与国际邮政公约的步伐,为统一邮权运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扩大了邮政通达地域与国际合作范围,中华邮政获得了长足发展。但是北京政府时期国内外局势动荡,北京政府财政的困境成为邮政事业运营与发展的羁绊。另外,国际邮政公约的实施过程亦受到不平等条约的束缚,中国邮政的发展无法摆脱强权政治的阴影,其合法利益亦未得到尊重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