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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在我国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和完善是大背景之下,作为市场活动的最重要活动主体的公司,其重要性和影响力日益凸显。公司的资本是否充实是公司能否具有健全的公司人格的关键所在,如果股东出资瑕疵就会严重影响到公司的资本充实继而对公司独立性产生极大威胁。交易对象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出资来预测交易的是否具有可行性以及此交易所带来的积极和消极后果,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股东出资瑕疵不仅会对公司自身的实际资本和信誉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而且对社会群体的诚信交易期待与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产生巨大的威胁。同时,股东的瑕疵出资对合法出资股东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瑕疵出资股东虽然存在瑕疵出资行为,但是对其股东权益并不产生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占用了本来专属于合法出资股东的权益,从而使合法出资股东的权益无法得到全面的落实,对内影响到公司的凝聚力,对外则使公司的信誉受损,甚至会制约整个社会的经济的健康发展。现实中此类情况屡见不鲜,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并引发了许多经济方面的纠纷,阻碍了我国经济稳定健康的发展,甚至引发了社会经济的信任危机。因此,研究并构建一套合理的瑕疵出资责任体系以保证合法出资股东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是是非必要和迫切的。由于对股东出资瑕疵问题的研究基础比较薄弱,所以笔者选择此类课题进行研究,以期在前辈研究的基础之上有所突破和创新,从而对股东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体系有一个全面深入的认识,并希望能对我国相关的司法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利的借鉴作用。由于股东的瑕疵出资而产生的责任体系包括出资瑕疵的股东对公司、公司合法出资股东、公司交易对象所承担的一系列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根据以上责任结构,本文从民事责任方面入手,分析研究在股东出资出现瑕疵行为时我国公司法规定瑕疵出资股东所承担的民事责任的依据,进而对如何更好的完善构建我国瑕疵出资股东的责任体系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以期能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些许的提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