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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西,贫困县占到49.6%,扶贫工作难度显而易见。为使山西扶贫工作法治化,“十三五”脱贫规划的任务之一就是制定相关法规。终于在2017年年末顺利通过了《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为山西省的扶贫工作提供了立法层面的保障。但《条例》在实施过程中的效果如何,需要调研。本文采用调研报告的形式,对照《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章节结构,整理扶贫调研中获取的数据资料,利用柱形图、饼图、表格等,总结《条例》实施后的扶贫进展情况,更直观清晰地了解该《条例》实施后山西省的扶贫开发工作。分析《条例》实施后的总体实施效果与具体实施效果,具体实施效果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情况: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扶贫对象管理、各措施的执行、资金和项目管理、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通过对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山西省的扶贫工作自《条例》实施以来,各方面都取得了重大决定性成果,但仍有进步空间。作者发现在实施中反映出的问题,即扶贫对象的识别退出不精准;未细化责任履行;法规、政策、制度的衔接有欠缺;项目与资金管理落实不到位;扶贫对象主动参与度不高;监督问责规定不精确。为使《条例》更好地规范扶贫工作,给山西高质量脱贫提供基础,作者寻找出现问题的原因,结合山西实际,进而探索出提高该《条例》实施效果的对策,即优化扶贫主体规定,规范扶贫开发工作;做好法规、政策、制度的合理衔接;细化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发挥实效;重视普法宣传,提高扶贫对象的主动参与度;监督考核精细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实现扶贫责任主体开展扶贫工作有明确的行为规范、被扶贫者主动参与扶贫、项目精准、资金利用高效,力求在山西省农村脱贫攻坚阶段,让《条例》真正起到规范实际扶贫工作的作用,保障山西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完成。从长远来看,《条例》必须结合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及时地修正与完善,对于山西的扶贫实践来说,尤其是当2020年全面脱贫之后,《条例》必须持续有效地发挥指引作用。应不断完善《条例》,为稳定脱贫、持续带动就业、防止返贫提供法治保障,山西全面、全民进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