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由于贿赂犯罪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及其权钱交易的本质,使得该类犯罪呈现更加隐秘,收集证据更加困难等特点,加之这类犯罪行为人一般都具有高学历、高智商,其规避法律的手段繁多,不会留下可查的实物证据,导致在大多数贿赂犯罪案件中,司法机关要么只能收集到受贿人的供述和辩解,要么只能收集到行贿方的证言,而难以获取其他证据加以佐证,最终形成证据“一对一”的局面,打击难度因此增大。在国外,一些国家针对具体的贿赂犯罪认定中的证据问题确定了一系列特殊的证据规则,这些证据规则对解决贿赂犯罪证据问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针对贿赂犯罪证据问题也倡导确认一些特殊的证据规则,故本文拟通过对贿赂犯罪认定中的证据问题进行分析,探讨贿赂犯罪证据的特点,研究和借鉴各国反贿赂犯罪的特殊证据规则,结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录音、录像和增加的关于技术侦查措施的相关规定,提出新的看法及建议,以期完善我国的贿赂犯罪证据的规定,促进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