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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债务是一国政府以国家信用为担保在国际上借入而形成的负债。政府不像个人可以申请破产,因此借方为政府这一特殊性使主权债务与个人债务相比,受影响人群的数量广,而且一旦违约或发生债务危机,对一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更加严重。在主权债务的形成过程中,除了借方国家政府为了弥补财政赤字的主动筹款外,大部分国家的出口信贷或出于政治、资源目的的贷款也给发展中国家造成了沉重的债务负担,因此国际社会上“贷方应该为低收入国家的债务危机承担一部分责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根据贷方的不同,主权债务可分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私人金融机构贷款(包括个人贷款)。由于主权债务具有主权贷方的多重目的性、主权借方的委托代理性、主权借贷的社会责任性和主权借贷行为缺乏约束性等特点,贷方经常出于正当经济利益以外的目的进行不负责任的借贷,给借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福利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国际上现有的针对贷方的借贷约束规则,主要有规范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IFC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框架、规范外国政府贷款的OECD出口信贷规则和规范私人金融机构贷款的赤道原则,此外还有发挥监督、促进作用的非政府组织制定的“负责任的融资宪章”。这些借贷规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贷方不负责任的借贷行为,促进贷方承担主权债务的社会责任,但是也存在执行力度不强、约束内容侧重环境和社会风险而忽视负债国的债务负担及债务可持续性等不足之处。 本文在分析和研究目前国际现存的贷方规则的基础上尝试构建一个负责任的主权借贷贷方规则框架,该框架以贷方的诚实、正直为指导性原则,要求借贷过程中贷方要做到贷前尽职调查、借贷过程中严格防腐败并且确保激励机制一致,还要承诺为可能发生的债务危机承担责任。文章最后结合中国国际贷方行为,从负责任贷方角度对中国的贷方行为提出政策建议,以期中国的国际贷方行为能够更加规范,有效促进债务国的经济发展并避免债务纠纷,保持中国良好的国际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