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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严格禁止代孕,但代孕现象依然屡禁不止,难于满足社会的现实需求。代孕的地下化运作引发的代孕纠纷难于依法解决。本文主张有限开放代孕,即将妊娠代孕合法化,禁止商业化代孕,并通过合理有效的法律措施进行规制。本文主要从四方面来论述论证。第一部分介绍代孕的概念、特征及类型,分析代孕面临的困境与引发的问题,以及现存的代孕立法现状。第二部分论述支持代孕有限开放的理由,主要是基于委托代孕方拥有生育权,代孕方拥有身体支配权,代孕不违背公序良俗,代孕符合帕累托最优这些理由加以论证支持。第三部分说明了代孕合同规制的必要性,对于代孕合同的效力,区分不同的代孕类型来判定代孕合同的效力,对于妊娠代孕和无偿代孕应予认可,只要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情形下,不得断定其无效。参照我国合同法适用。对代孕合同应从代孕合同的形式要件、生效要件、代孕合同的内容等方面加以规定。第四部分是论述通过法律规制解决好代孕儿亲子关系的确认问题。这主要论述了对代孕亲子关系确认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亲子关系确认的原则,笔者认为在确定代孕亲子关系时应坚持以代孕生殖目的为主,子女利益最大化为辅的原则;应保护好代孕儿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