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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市场相对比较成熟的西方国家,股权激励在解决现代企业委托代理问题、提升企业价值方面的有效性早已得到证实。但股权激励机制在我国比较规范的实施要始于证监会在2005年底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此条例允许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机制,至此,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才开始真正意义的实施。基于此背景,考虑我国上市公司的特殊情况,本文探讨作为企业最终决策主体的控股股东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效果具有哪些影响;股权激励作为一种中长期激励方式,其对公司业绩的提升作用是否得到有效发挥;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不断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本文首先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界定了股权激励及控股股东特征的相关概念。从委托代理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公司治理结构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四个方面论述了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从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类型、股权激励对象及规模、激励模式、行业分布等方面系统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实施的现状。其次,选取2006~2012年底沪深A股市场上宣告实施股权激励的国有控股和民营股控股上市公司数据,运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对控股股东特征与股权激励效果之间关系展开研究。以控股股东性质、股权集中度、控股股东控制力和两权分离度四个维度衡量控股股东特征,以股权激励强度为中介变量,与代表股权激励短期、长期效果的替代性指标建立多元回归模型,研究控股股东特征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并就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短期业绩敏感性和长期业绩敏感性进行对比分析。最后,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的提升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且股权激励与公司短期业绩敏感性要高于长期业绩敏感性。(2)相对国有控股公司而言,民营控股公司更倾向于实施股权激励,且股权激励效果越好。(3)股权集中度与股权激励效果正相关,并且与股权激励长期效果的相关性要高于其与股权激励短期效果的相关性。(4)控股股东控制力与股权激励短期效果显著正相关。(5)股权激励强度在控股股东性质、股权集中度、控股股东控制力与股权激励短期效果之间起着部分中介作用;并且在控股股东性质、股权集中度与股权激励长期效果之间起着部分中介作用,文章最后分别从控股股东特征、实施股权激励的微观和宏观环境方面提出了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