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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得到了一个长足的发展,社会利益分配和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国的腐败问题发生的范围和数量也大面积增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腐败坚持“零容忍”,不断把反腐败斗争工作向纵深推进。但与此同时,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影响群众对反腐工作的获得感。“微腐败”具有隐秘性,但是危害性不容小觑,如果任其恶化,必然导致其向恶的、不好的“质”的飞跃。认真分析这些问题,特别是有针对性的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当前,“微腐败”治理工作的问题主要在于治理的碎片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微腐败”工作的查处和预防中力量分散、制度零散、各自为政,影响了“微腐败”治理的整体性和系统化。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微腐败”治理资源分散,难以形成合力;大数据等信息系统运用不完备,预防腐败作用未能形成;制度建设各自为政,未能形成完整的科学预防惩治体系。本文以整体性治理理论为分析工具,结合南昌市相关治理案例及近年来南昌市“微腐败”治理的相关情况,从实践层面上探讨“微腐败”治理的工作提升方向,并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微腐败”治理制度整合、建立“微腐败”治理的多元监督体系,构筑“微腐败”治理的防线、构建廉政预警监测系统四个方面提出整体性治理对于“微腐败”治理的对策建议,构建一个整体性治理“微腐败”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