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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意志是一个哲学概念,指的是理性自主体从诸多选择中选择一种行动过程的特定能力;哪一种是自由意志的行动,以及自由意志的有无之辩是所有问题的核心。对于自由意志的哲学研究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课题,它不仅广泛地涉及到了形而上学、心灵哲学、伦理学等哲学部门,而且也是神学、物理学、心理学、神经科学等多学科共同关注的研究对象。它关系到了我们对于世界的基本特征和属性、人在世界中的地位、人的本质、自主性、责任、尊严、价值、人是否为自己的行动负有责任以及人是否值得真正的赞扬与责备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理解。惊人的是,哲学家们围绕这个问题喋喋不休地争论了两千多年,几乎每个大哲学家都曾讨论过它,诞生了许多在细节上大相径庭的决定论、相容论、自由意志论等理论形态。然而在今天,随着物理学、神经科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快速发展,自由意志问题又成了西方哲学家们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G斯特劳森作为现当代英美分析哲学界一位较为重要的哲学家,也围绕这一问题做了大量的探讨;他将“是否存在自由意志的问题”等同于“我们能否为我们的选择或行动承担真正的道德责任的问题”;同时,他指出,要为自己的选择或行动负真正的道德责任,就必然要求“我们是自因的(causasui)”,然而,他认为自因是不可能的,因此,自由不存在。基于这一立场,他对他所持的基本观点做了大量的论证,指出了相容论和自由意志论中各自存在的理论缺陷及其面临的难题。在此基础上,他对自由意志问题所涉及到的诸多问题给出了自己的回答。值得注意的是,他认为,对自由意志的探讨,如果不深入考察关于自由意志的认知现象学问题的话,只能流于表面、终于肤浅。于是,他在《自由与信念》(Freedom and Blief)一书中就“自由自主性的经验的成因、特征以及拥有或失去它可能会造成的结果”进行了深入的考察,并形成了独树一帜的理论。因此,关注斯特劳森的自由意志理论,一方面,对于进一步理解自由意志以深刻反思和重建我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对于丰富和发展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自由意志理论具有较强的学理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