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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以突飞猛进的姿态向前发展,互联网平台企业顺应时代潮流而产生,它的出现使得人们的思维模式和行为习惯由此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在技术创新和政策的支持下,互联网经济正在以空前未有的势头逐步向前推进,与此同时,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频繁发生,给我国网络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带来严重冲击。2019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并于2019年9月1日施行,对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做出了特别的规制,然而部分条款过于概括,可实际操作性不强。我国主要是以《反垄断法》作为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依据,存在过于滞后性和原则化的缺陷,而且互联网平台企业与传统行业不同,其独特网络外部性、双边市场性以及技术创新性等等,意味着仅仅依据《反垄断法》进行反垄断执法工作,会降低执法效率和法律公信力。鉴于此,本文采取比较分析、文献分析、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以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基础理论为出发点,结合我国对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现状及其出现问题,再总结美国、欧盟等域外国家或地区对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研究,从立法体系、执法模式以及司法诉讼改革等方面提出了我国关于规制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完善路径。具体内容分为以下四章:第一章是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基础理论分析。本章主要是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相关概念特点释义、类型化分析进行简述,并界定互联网平台企业支配地位中存在相关因素的认定以及实施滥用行为的主要表现及危害进行理论分析,为研究规制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地位的法律法规提供逻辑与理论基础。第二章是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现状及问题。本章从《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以及《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角度出发,细致解析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实施现状,并着眼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分析法律现状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是域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比较分析。本章以美国、欧盟为例分析对域外国家对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立法经验,力求为完善我国互联网领域法律体系的建立寻求借鉴经验。第四章是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完善建议。本章针对第二章我国目前法律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结合第三章域外经验借鉴,从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对知识产权的战略保护这四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