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前体重指数和孕期体重增长水平与妊娠期代谢综合征发病的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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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谢综合征(metabolic syndrome,MS)是以中心性肥胖、糖尿病或糖调节受损、高血压、血脂异常以及胰岛素抵抗为共同病理生理基础,以多种代谢性疾病合并出现为临床特点的一组临床症候群。近年来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diabetes mellitus,GDM)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hypertensive disorder complicatingpregnancy,HDCP)的发生率不断上升,随着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GDM和HDCP患者体内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脂代谢紊乱及胰岛素抵抗(insulin resistance,IR),有共同的高危因素—肥胖,二者在发病上也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且远期发生心血管疾病(cardiovascular disease,CVD)及2型糖尿病(type2diabetes mellitus,T2DM)的风险显著增加。有学者提出来将GDM和HDCP统称为妊娠期代谢性疾病,严重者甚至可能会发展为妊娠期代谢综合征(gestational metabolicsyndrome,GMS)的新观点。而GMS则是指在妊娠期存在的孕前超重(和)或肥胖、糖代谢异常、血压升高、血脂异常等多重代谢异常聚集的现象。GMS的特殊之处在于:妊娠妇女在孕期特殊激素环境和生理特点的作用下,体内本来就处于一定程度的胰岛素抵抗(insulin resistance,IR)和高血脂状态,以适应胎儿生长发育的需要。也有人将此称为生理性代谢综合征,美国心脏学会(American HeartAssociation,AHA)也因此在2011年发布的女性心脏病防治指南中指出:妊娠作为心血管和代谢性疾病的应激试验,提供了一个评估女性终生风险的独特机会。所以由于这种孕期特殊的代谢环境,应赋予GMS特殊的诊断标准,即要针对孕期特殊代谢环境对MS诊断标准做适当调整后作为GMS诊断标准。无论是MS还是GMS均可增加远期发生CVD和T2DM的风险,所以及时的诊断和发现GMS是对其进行及时诊疗干预措施的重要前提,以改善妊娠结局和降低远期不良预后的发生率。关于非孕期MS的危险因素研究表明:肥胖是MS的始发因素;用来衡量肥胖的指标之一体重指数(body mass index,BMI)与血脂成分甘油三酯(triglyceride,TG)、低密度脂蛋白(low-density lipoprotein,LDL)、总胆固醇(total cholesterol,TC)、极低密度脂蛋白(very low density lipoprotein,VLDL)水平均成正相关,且肥胖可能通过脂联素(Adiponectin)、瘦素(Leptin)、抵抗素(Resistin)等多种脂肪细胞因子进一步诱导机体IR的发生,而IR作为MS的核心环节,可导致机体葡萄糖耐受不良、高血压、血脂紊乱等出现。鉴于以上研究发现:妊娠和肥胖均可使体内出现一定程度的糖脂代谢异常。而如果肥胖和妊娠这两种因素同时存在,即肥胖者进入妊娠期或者妊娠期由于摄入的营养过多等因素导致肥胖,则均可能使IR和血脂异常进一步加重,发展为病理性的糖脂代谢紊乱,进而引起血管内皮损伤,低度炎症和氧化应激状态等促使GDM、HDCP的发生,而这些危险因素的聚集就有可能进一步发展成GMS。目的通过分析孕妇孕前BMI和孕期体重增长水平与孕晚期发生GMS组分-高血压、高血脂及高血糖的相关性,进一步探讨孕前及孕期营养过剩在GMS发病中的作用,为GMS的预防和诊疗工作提供基础理论依据。材料与方法1研究对象收集2013年01月至12月来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就诊的单胎宫内孕33-36周的280例孕妇为研究对象,其中61例为GDM患者(A组),79例为HDCP患者(B组),33例为GDM合并HDCP患者(C组),和107例同期年龄、孕周相似的来院进行常规围产期保健的正常孕妇(D组)。且其中孕前BMI≥24kg/m2的98例孕妇者存在孕前超重或肥胖,而孕前BMI<24kg/m2的102例不存在孕前超重或肥胖。2诊断标准2.1GDM:(1)初次产检空腹血糖FPG≥5.1mmol/L,但<7.0mmol/L者诊断为GDM;(2)FPG≥4.4mmol/L,但小于5.1mmol/L者,于妊娠24-28周行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FPG≥5.1mmol/L,1h后血糖≥10.0mmol/L,2h后血糖≥8.5mmol/L。1项以上达到或超过标准诊断为GDM。2.2HDCP:参照《妇产科学》第七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3GMS诊断标准:(1)孕前体质量超重和(或)肥胖,BMI>25kg/m2;(2)血糖升高,诊断为GDM;(3)血压升高,血压(blood pressure,BP)≥140/90mmHg(1mmHg=0.133kPa);(4)脂代谢异常,空腹血TG≥3.23mmol/L。具备其中3项或全部者即可诊断为GMS。排除标准:妊娠前合并代谢综合征、心血管疾病、甲状腺疾病、血液病和多囊卵巢综合征者,妊娠期感染、多胎妊娠和辅助生育技术妊娠者。2.4肥胖或超重:参考《中国成人超重和肥胖症预防控制指南(试行)》中的界限值:BMI在(18.5-23.9) kg/m2为正常,在(24.0-27.9)kg/m2为超重,大于等于28kg/m2为肥胖。3研究方法3.1对研究对象来诊时询问其年龄、孕周、产次等一般情况和孕前体重;正确测量血压;并嘱当晚12点后禁食水,并于次日清晨测量空腹身高、体重,留取清洁中段尿行尿液常规检查(对可疑子痫前期的孕妇加测24h尿蛋白定量分析)并抽取5ml空腹肘静脉血送入检验科测定空腹血糖(FPG)以及总胆固醇(TC)、甘油三酯(TG)、高密度脂蛋白(HDL)和低密度脂蛋白(LDL)。3.2检测方法:血脂和血糖检测采用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进行检测。4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7.0软件包,计量资料用(x±s)表示,多组定量资料比较采用方差分析,组间两两比较采用Dunnet-t法,两组定性资料比较采用卡方检验,双变量相关性分析采用Pearson相关分析,危险因素分析采用二元二项Logistic回归模型,检验水准α=0.05。结果1研究对象一般资料的分析HDCP组、GDM组、HDCP合并GDM组及正常组在孕妇的年龄、孕周、产次方面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2HDCP组、GDM组、HDCP合并GDM组和正常组糖脂代谢指标及孕前BMI和孕期体重增长水平的比较HDCP组、GDM组、HDCP合并GDM组TG、FPG、孕前BMI及孕期体重增加水平均高于对照组(P<0.05);HDCP组与HDCP合并GDM组HDL水平低于对照组,而LDL、TC高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3孕前BMI与GMS组分的相关性分析孕前超重或肥胖组中GMS其它组分(BP≥140/90mmHg、GDM、TG≥3.23mmol/L)的发生率显著高于孕前非超重和肥胖组,且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4孕期体重增长水平与孕晚期糖脂代谢水平的相关性分析对研究对象中具有相似孕周(34-35周)和孕前BMI(21-22kg/m2)的82例孕妇进行孕期体重增长水平与孕晚期糖脂代谢水平的相关性分析结果示:排除孕周和孕前BMI的影响后,孕期体重增长水平与孕晚期TG水平成线性正相关(r=0.796,P<0.05)。5GMS在四组研究对象中的发病率及其危险因素分析GMS在HDCP、GDM、HDCP合并GDM组及正常对照组中的发病率分别为20.25%(16/79)、11.48%(7/61)、75.76%(25/33)和0。以GMS为应变量,以孕前BMI及孕期体重增加水平为自变量,采用二元二项Logistic回归模型对全部研究对象进行GMS危险因素分析结果示:孕前BMI及孕期体重增加水平均是GMS的危险因素(OR=1.42,95%CI为1.24~1.67,P<0.05;OR=1.27,95%CI为1.11~1.45,P<0.05)。结论孕前超重或肥胖与孕期营养过剩均是GMS发生的危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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