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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公法与私法的角度出发,探究我国隐私权在公法与私法视野下的内在联系和根本区别,并在研究我国隐私权公法与私法保护架构现况的基础上,加以案例的辅助,从具体操作的问题着手进行分析,探讨我国隐私权公法保护与私法保护的缺陷及其缺陷成因,以结合实情提出完善我国隐私权公法与私法保护体系的构想。本文认为隐私权在面对不同的侵权主体时,有不同的法律诉求,这就决定了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必须是全面且多重的,而不能仅依靠任何专门的或单一的法律领域的努力。特别是在我国现阶段,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制度不完全情况下,隐私权的公法领域与私法领域协同保护便显得尤其重要。为了进一步提高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实效性,我国必须以承认隐私权的独立权利地位为前提,进一步强化隐私权的法律地位、规范隐私权的权利限制和明确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并以此为基础来构建一个全方位的公法与私法共同保护的隐私权法律保护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