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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课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现代科技对法律制度的巨大影响。为了还人们一个安宁的内心世界,预防滥用个人信息的犯罪,我国亟待立法对目前非法搜集、滥用个人信息的现象加以遏制,使个人信息的搜集、传递、使用、披露等一系列活动受到某种程序的约束。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促进个人信息流动的合理化、秩序化,反映了当代社会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深刻变迁。个人信息属于本人所有,每个人都有权支配、监控本人个人信息的使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自主精神成长的必然结果。而对个人自主和公民独立人格的尊重则有助于宪政的施行。本文包括引言、正文及结语,正文分为三章。第一章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个人信息”这一概念的基本含义。个人信息属于本人所有,并具有可识别性。第二部分说明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内容,并着重描述了两类主要的信息使用者的侵权行为。信息主体与信息使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内容;其特征在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对等。个人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是政府部门和商业企业。第二章从现实基础、价值基础及权利基础三个方面,阐明了保护个人信息的<WP=4>理论依据。保护个人信息的现实基础在于,改革开放以来个人逐渐摆脱了对国家的人身依附,个人自主性彰显。保护个人信息体现了人类的多元价值追求,而所谓的价值平衡仅仅是一种理想状态,若要解决实际问题,人们必须在彼此冲突的诸多价值之间作出选择,确定某一价值的优先地位。公民享有众多信息权利,其中,隐私权是保护个人信息的基本权利依据。第三章首先阐明了保护个人信息的现实意义:科技发达挑战信息安全,人类尊严受到重视。接着,勾勒了我国现有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框架,指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数量、质量及内容的严重不足。最后,结合相关的立法动态,提出了完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具体阐述了为个人信息提供法律保护的基本策略。在政务领域,以立法确立一套搜集、利用个人信息的法定程序。在商务领域,则要注重个人信息安全策略的灵活性,立法上亦适当宽松。结语部分指出,法律为个人信息提供的保护是有限的,在商务领域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最好途径是提高公民的自我防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