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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幼儿教育不仅影响幼儿的终身发展,而且对家庭幸福和社会进步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从公共物品的视角看,幼儿教育兼具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属性,隶属于准公共物品。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政府在幼儿教育服务的供给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并不意味着政府完全包办幼儿教育。在我国公共财政尚不足以完全供给全社会幼儿教育服务的背景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是实现幼儿教育有效供给的可行路径。政府购买幼儿教育服务既可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也可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教育需求,其关键在于引入何种市场机制。教育券是一种具有市场或准市场性质的有价证券,其作用机理在于藉由家长的教育选择权,促进办学主体之间的良性竞争,进而达到提高办学效率和提升教育质量的目的。教育券制度旨在改变教育资源的传统配置路径,从直接资助生产者变为补贴消费者,它从消费者的角度巧妙地移入市场机制以促进学校之间的竞争,从而解决公共教育问题。在教育券制度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种类的实施模式,但无论何种模式都以教育具有公共产品性质和政府对此有不容推卸的责任为基本价值判断。在此前提下所提出的教育券主张,包含以下价值目标:其一,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教育服务,要保证教育福利的公平性;其二,政府的教育职能是有限的,市场可以有效提供的教育服务毋需政府直接供给;其三,政府的福利政策不仅要保证教育公平,还要维护教育市场的竞争效率和保护收益者的选择权。教育券制度蕴含着“公平”、“竞争”、“多元”、“合作”等治理理念,它与我国现阶段幼儿教育发展的主导思想是协同一致的。教育券是政府购买公共教育服务的创新治理机制,为推动公共教育服务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全新的思路。教育券制度是政府多元工具箱中的一种,它在本质上类属于凭单制,是凭单制在教育领域中具体应用形式。在我国幼儿教育中引入并实施教育券制度有助于促进幼儿园之间的公平竞争和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也体现了政府对不同群体的人本关怀。然而,幼儿教育券制度的实施也存在着适用性问题,只有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教育券才能得到实施和推广:其一,教育券的实施以充足的财力为后盾;其二,教育券制度的实施应该以幼儿教育的供需大致均衡为前提;其三,教育券制度的推行在幼儿教育市场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条件下能够发挥更为充分的作用。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幼儿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城市地区幼儿教育市场基本建立,幼儿教育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在我国部分地区幼儿教育中实施和推广教育券制度具有直接的可行性。国内外教育券实践都是对教育券理论的改良性运用,教育券理论所倡导的市场机制并不完全适合某国的政策环境。国内外教育券改革实践的经验和教训,为我国实施幼儿教育券制度提供了诸多启迪。在“大政府,小社会”作用原理下,我国应因地制宜地实施和推广教育券制度,审慎设计教育券的制度文本,合理规避信息不对称问题,坚决杜绝“撇脂”现象的发生,从而在客观上推动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的进程。实现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教育券制度只是政府改革“箭袋”中的一支“箭簇”,因此教育券这一政府工具的运用与其它政府工具协同配合,才能达到良好的政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