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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林区农户的利益,对林地生产经营有着重要影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产权进一步明晰的同时林地也更加细碎化,农户在这一过程中逐渐成为林地经营主体,虽然有部分林地通过林地流转实现了规模化经营,但大部分林地仍由普通农户经营。由于林改后农户拥有的林地质量不同,采取的经营模式与林地产出也不同。研究农户分散林地的经营效益与效率,明确其影响因素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策略,有利于提高林业生产力,促进农户增收和林区和谐发展,提升我国农村经济整体发展水平。浙江、江西、福建等南方集体林区重点省份作为试点省份率先进行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江山市作为浙江省最早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县(市)和中国林科院科技服务林改试点县(市),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及林业发展水平相对较高。本文以江山市为例,通过实地调查和访谈,梳理了研究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历程,分析了林改后林地分散程度、不同林地经营模式及其效益及林改前后农户收入变化情况,研究了农户分散林地经营效率及其影响因素,提出了研究区进一步推进改革、提高林业生产力的政策建议。主要结论如下:(1)根据林地经营决策主体的不同,林改后研究区林地经营模式可分为公司化经营、合作社经营、大户经营、家庭农场经营、普通农户经营5种模式,前4种模式属于规模化经营,普通农户经营属于分散经营。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过程中,江山市部分林地通过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转化为规模化经营林地,但由农户自己经营的林地占总林地的比重仍然在67%以上。(2)林改后农户林业收入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年均增幅5.19%左右。林改初期农户经营林地积极性显著提高,相应林地投资增加。随着林改的不断深化和林地流转逐渐活跃,农村劳动力得到充分解放,外出务工人员逐渐增加,林地经营者减少。与此同时,林农前期投入也开始获得回报,林地经营效益不断提高。研究区林改的效益逐步显现,农村劳动力不断解放的同时,农民依靠林业的收入也在逐步增加。(3)通过对江山市农户分散林地经营状况的调查,选取其中主要的11种分散林地经营模式,依据建立的由10项评价指标构成的农户分散林地经营模式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层次分析法,对不同分散林地经营模式效益进行评价。结果表明,11种模式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差不大,经济效益相差较大。综合效益较高的5种模式依次为:毛竹-黄精、毛竹-竹荪、白花油茶-山稻、白花油茶-马铃薯、猕猴桃-猕猴桃苗。(4)利用DEA-Tobit两阶段分析法研究农户分散林地经营效率及其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农户分散林地经营综合技术效率平均为0.5075,纯技术效益平均为0.8323,总体规模效益平均为0.6343。0.067 hm~2-0.667 hm~2和6.667 hm~2-26.667 hm~2面积区域内的农户分散林地经营效率较高,0.667 hm~2-6.667 hm~2面积区域的农户分散林地经营效率相对偏低。从影响因素来看,林地经营者年龄、林地经营者受教育程度、林地经营者性别、是否现(曾)任村组及以上干部、林地块数、林地立地条件、林地交通条件、翻耕次数、经营管理程度、是否有资金困难情况等10项变量对农户分散林地经营效率影响显著。从影响力度来看,农户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所经营林地的立地条件好坏对林地经营效率的影响最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