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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案件是一类特殊的案件,既涉及到刑事诉讼程序,又涉及到民事诉讼程序,司法实践中适用“先刑后民”原则处理刑民交叉案件。先刑后民原则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以及司法实践中对其盲目和不当适用,遭到了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质疑,本文通过对刑民交叉案件的类型化研究,对先刑后民原则的分析,以及对先刑后民原则下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的价值取向、现实意义和面临问题的探讨,论证了先刑后民原则下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有其存在的空间,在实行过程中,完全可以通过明确其适用范围以及适用方式等对其进行完善。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质疑并不能动摇其作为刑民交叉案件主要处理原则的法律地位,应明确其是一项具有普适性的司法原则,用全新的视角来看待,并对其进行正确定位,在此基础上建立刑民交叉案件的多元化处理机制。文章为了更好地对刑民交叉案件进行研究,首先介绍了刑民交叉案件的基本问题。先简要叙述了刑民交叉问题的历史演变,再界定了刑民交叉案件的概念、类型和特征,最后分析了刑民交叉案件的主要处理原则——先刑后民原则。其次文章分析了“先刑后民”原则下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的价值取向和现实意义。“先刑后民”原则下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的价值取向表现为: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选择公共利益;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高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刑事判决的预决效力高于民事判决的预决效力。“先刑后民”原则下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的现实意义包括:正确处理刑事案件,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财产,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以及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维护司法判决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文章的第三部分主要探讨了“先刑后民”原则下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面临的问题。先分析了先刑后民原则对刑民交叉案件当事人的不利影响,如增加了被害人的诉讼负担、被害人的权利得不到及时救济等。再论述了先刑后民原则对刑民交叉案件的不利影响,如不利于有些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存在利用先刑后民原则恶意规避民事审判的情形等。文章的最后一部分是文章的核心部分,首先论述了先刑后民原则是一项具有普适性的司法原则,其次分析了先刑后民原则下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的利弊,论证了先刑后民原则下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有其存在的空间,应当用全新的视角来看待并对其进行正确的定位。最后在正确定位先刑后民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刑民交叉案件的多元化处理机制,主要包括先刑后民原则应当坚持在一定领域适用,部分案件适用刑民并行,特殊情况下适用先民后刑,以此来完善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机制,使先刑后民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