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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碳信息披露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焦点,碳信息披露对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决策,碳交易市场的平稳运行,乃至我国碳减排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已有研究显示目前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积极性不高,根本原因在于碳信息披露能否为企业创造收益,提升企业价值?学术界对碳信息披露的价值相关性尚未定论。媒体作为信息传播中介和外部监督者,对企业碳信息披露行为及其价值效应具有何种影响?现有研究较少探讨媒体关注这一外部因素的作用。为此本文对碳信息披露、媒体关注与企业价值三者间的关系进行研究。
本文以自愿披露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合法性理论和制度理论为基础,剖析碳信息披露、媒体关注与企业价值三者关系的作用机理并提出研究假设,选取沪深A股高碳行业企业为研究样本,采用内容分析法和熵权-TOPSIS法衡量并评价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在此基础上,实证检验媒体关注对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碳信息披露水平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以及媒体关注在碳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关系中的调节作用。最后,结合本文研究成果,分别对企业、媒体及政府提出碳信息披露的相关建议,并指出本文研究的不足及未来的改进方向。
研究表明:(1)我国高碳行业企业总体碳信息披露水平偏低,信息的可比性、相关性和可靠性较差,碳信息披露质量有待改善。(2)媒体关注与碳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媒体通过声誉机制、合法性和议程设置影响企业碳信息披露行为。(3)碳信息披露水平与企业价值显著负相关,这一关系在非国有企业和中西部地区企业中更明显。自愿性碳信息披露初期,企业采取的防御性披露战略阻碍了碳信息披露价值效应的发挥。(4)媒体关注在碳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关系中具有正向调节作用。媒体关注能够有效的缓解利益相关者的有限关注、理性忽视和信息不对称现象,降低利益相关者的逆向选择和管理者的道德风险,从而促进碳信息披露的价值转化过程,正向调节碳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的关系。
本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引入媒体这一外部因素,探讨媒体关注对企业碳信息披露行为及其价值效应的影响,丰富了研究视角。借鉴国际组织和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基于相关性、可靠性和科学性原则构建了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内容分析法和熵权-TOPSIS法综合评价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
本文以自愿披露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合法性理论和制度理论为基础,剖析碳信息披露、媒体关注与企业价值三者关系的作用机理并提出研究假设,选取沪深A股高碳行业企业为研究样本,采用内容分析法和熵权-TOPSIS法衡量并评价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在此基础上,实证检验媒体关注对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碳信息披露水平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以及媒体关注在碳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关系中的调节作用。最后,结合本文研究成果,分别对企业、媒体及政府提出碳信息披露的相关建议,并指出本文研究的不足及未来的改进方向。
研究表明:(1)我国高碳行业企业总体碳信息披露水平偏低,信息的可比性、相关性和可靠性较差,碳信息披露质量有待改善。(2)媒体关注与碳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媒体通过声誉机制、合法性和议程设置影响企业碳信息披露行为。(3)碳信息披露水平与企业价值显著负相关,这一关系在非国有企业和中西部地区企业中更明显。自愿性碳信息披露初期,企业采取的防御性披露战略阻碍了碳信息披露价值效应的发挥。(4)媒体关注在碳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关系中具有正向调节作用。媒体关注能够有效的缓解利益相关者的有限关注、理性忽视和信息不对称现象,降低利益相关者的逆向选择和管理者的道德风险,从而促进碳信息披露的价值转化过程,正向调节碳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的关系。
本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引入媒体这一外部因素,探讨媒体关注对企业碳信息披露行为及其价值效应的影响,丰富了研究视角。借鉴国际组织和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基于相关性、可靠性和科学性原则构建了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内容分析法和熵权-TOPSIS法综合评价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