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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着的自由主义者哈耶克留给我们的思想是丰富、庞杂而精深的。从理论心理学、经济学、政治理论、伦理学,直到社会法律哲学,其影响力甚至超越时代,连绵不绝。。他的思想的基础或核心可以归结为:知识、自由与秩序。本文拟从他的思想的基础--知识论开始,分析、阐述他的市场秩序经济伦理思想,即哈耶克所主张的市场秩序所具有的自由的善、正义的善,从中得到对我们的启示意义。知识问题是一切思想的基础,哈耶克的知识论是以进化论理性主义为认识进路的,承袭苏格兰启蒙道德哲学家的传统及大卫·休谟、亚当·斯密、亚当·弗格森等的思想。进化论理性主义认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人类文明的进步不是人的理性的设计的结果;人的知识也是有限的,因而个人不可能掌握设计或控制社会进程所需要的全部知识。哈耶克的知识论基础是建立在他的个人主义的方法论上的,这一方法论贯彻在他的整个思想体系中。在哈耶克看来,知识是分散的,而且无法集中,因此,要想充分利用分散的个人知识,只能建立在人类合作的基础上,而这也是判断社会制度优劣的唯一标准。以自生自发秩序为特点的市场秩序具有这个条件,满足人类合作的需要,因而是目前为止人类所发展出的最优制度。自由和正义是哈耶克的道德观的两个关键概念。人类文明是建立在“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的基础上的,这一自生自发的秩序是人之活动的结果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市场秩序是这一秩序扩展过程中慢慢才发展出来的,然而它所具有的创造力是人们无法想象的,现在世界上存在的人口规模和结构都要归功于它。市场秩序以个人自由为基础,同时又是个人自由的保障。竞争的市场秩序能充分利用分散的个人知识,使知识和社会资源达到最充分的利用。市场秩序是自由的市场秩序,是自由社会的基础。市场秩序也是正义的,这种正义不是保证结果的平等,而是保证规则的平等、过程的平等。这种正义的价值是同“社会正义”不相容的。因为,市场是进化的,进化不可能是公正的。哈耶克在对“社会正义”的批判基础上,建立了自由主义的正义观。哈耶克的经济伦理思想,即关于市场秩序的自由的和正义的价值,给我们的不仅是原则性的启示,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分五部分,第一部分阐述哈耶克的思想的基础:知识论及秩序观,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论述。第二部分论述市场秩序的自由价值。首先阐述哈耶克的自由概念,然后分析哈耶克所主张的市场秩序所具有的自由价值。第三部分论述市场秩序的正义价值。哈耶克的正义观是自由主义的正义观,强调的是规则和过程的平等,在此基础上对“社会正义”进行了批判。第四部分则是分析哈耶克的上述思想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启示意义。第五部分是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