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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低成本的限售股解禁与减持是制约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基于限售股股东业绩承诺对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具有一定作用的相关研究,本文提出设立合理的业绩衡量指标作为限售股股东未来解禁和减持股份的业绩前置条件。鉴于上市公司为达上市要求存在使用盈余管理包装公司经营业绩的行为,以及公司在上市后出现“业绩变脸”现象的思考,本文提出以能敏感反映上市当年的盈余管理行为的经营业绩指标,为合理的限售股解禁和减持的业绩前置条件,并深入分析选择盈余管理来衡量合理业绩前置条件的原因。同时,选取了公司上市后三年总资产利润率增长率(rdROA)、净资产利润率增长率(rdROE)、销售净利率增长率(rdROS)、营业收入增长率和营业利润增长率共5个经营业绩指标作为业绩前置条件的选择范围。本文选取了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沪深两市A股上市的IPO公司为研究对象,借鉴Teoh et al.(1998)的实证研究方法探析上市当年盈余管理水平与上市后经营业绩变化之间的关系发现:上市当年的盈余管理行为对上市后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预测作用,上市当年盈余管理程度越大,上市后经营业绩下滑越严重。其中,上市当年的盈余管理行为对上市后三年的销售净利率增长率(rdROS)和净资产利润率增长率(rdROE)的影响最为显著。但经上市当年的盈余管理分别与上市后三年的销售净利率增长率(rdROS)和净资产利润率增长率(rdROE)多元回归分析的进一步验证,发现净资产利润率增长率相比于销售净利率增长率,更适合设计为限售股股东解禁和减持的业绩前置条件。因此,本文提出在IPO协议中加入限售股股东对公司上市三年后业绩增长的承诺,将上市后三年净资产利润率(rdROS)处于同行业前90%作为限售股股东未来解禁和减持股份的业绩前置条件。将净资产利润率(rdROS)设立为限售股解禁和减持业绩前置条件,技术难度可控、政策依据充足、市场效应良好,可以实现限售股解禁与公司良性发展,限售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双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