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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现象,从古至今经久不衰。初现于春秋战国,兴盛于两宋时期,直至满清民国,贯穿了整个传统中国专制统治时期。人性的自私与其所处社会环境的结合,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诬告陷害。如今,党中央对于贪污、腐败等危害国家、荼毒社会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特别是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更是如火如荼,反腐举措日趋步入正轨,因而邮寄举报材料、拨打举报电话等信访手段也成为打击腐败、治理贪腐的有效方式。但这其中却有“心怀不轨”之人,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无情的攻讦陷害他人,实施诬告行为,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作为监督权力异化的诬告行为,主要是以邮寄举报信件及网上发帖为手段,以匿名的主要形式,捏造虚假事实,意图使被诬告者遭受违纪处分甚至刑事追究的行为。对被诬告者的生活和精神,特别是名誉权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扰乱政府的内部管理,浪费公共资源,耽误反腐工作,甚至对政府公信力造成一定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党内政治生态的不平衡,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腐败。论文以诬告行为为研究对象,通过整理所搜集到的文献和资料,从行政管理的学科角度解释诬告行为的具体内容。依据整理的诬告行为相关案例,运用多案例研究方法,归纳诬告行为的关键特征以及主要类型。借鉴政治生态的构成要素,以归因理论和“成本—收益”理论为分析工具,从诬告者自身的内在动机以及其所处的外部环境阐释诬告行为的行为逻辑,探讨政治生态与诬告行为之间相互影响的作用关系。政治生态的不平衡为诬告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滋养的土壤,而诬告行为的产生又导致政治生态的进一步恶化,长此以往二者之间密不可分。分析当前治理诬告行为的现状,有效治理诬告行为需要从宏观政治生态和微观行为纠错“双管齐下”,以此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论文旨在使研究者认识到诬告行为的发生机理及影响危害,为实施深入性研究提供基本资料,进而为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贡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