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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入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威廉 奥格本有关文化滞后的概念和理论,从具体的观念法文化与制度法文化、制度法文化组成部分、大众层次法律意识与精英层次法律意识三对范畴的文化滞后入手,对当代中国法律文化滞后的原因和表现形式作出了分析和研究。并以中国传统的“中庸”方法论统摄整个分析过程,提出以兼容的态势,整合当代中国法律文化。具体而言,就是注重发挥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对观念法文化的塑造功能,同时,制度法文化建设必须面向观念法文化的实际情况,面向社会生活,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倡导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变革和完善,促进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机构与法律设施等环节之间的协调发展;满足当代中国不同层次主体的法律需求,平衡各层次的利益,形成大众层次法律意识与精英层次法律意识的良性互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