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八十年代开始,我国慈善事业开始复兴,时至今日,已经走过了30年的发展历程,慈善事业以民间慈善组织为组织基础,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实施,使我国的民间慈善组织趋向规范化、制度化。近年来,数据显示民间慈善组织不断壮大,并且积极运作,突发事件应对迅速,个别民间慈善组织科学管理,公开透明,赢得众多赞誉。可见,我国民间慈善组织在助学、助残、济困、救助疾病、科研、环保等领域都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慈善事业目前的发展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我国的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举步维艰。由于我国慈善事业长期以来都是由国家主导的民政事务,官方性质的慈善组织是中国慈善事业的主要构成,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空间受到很大的限制。不难看到,现阶段民间慈善组织整体上存在很多瓶颈,例如,受“双重登记制度”及身份模糊的影响,在登记设立中困难重重;组织机构内部管理不科学,监管不到位或实际无监管,发展混乱、迟缓,等等诸如此类问题的存在,是摆在学界和实务部门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本文试图从民法领域探讨我国民间慈善组织,揭示我国民间慈善组织现存问题的成因,尝试提出如何改进相关制度的建议,为今后完善我国民间慈善事业法律制度抛砖引玉。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民间慈善组织概述”,这一部分是对概念的解析,明确非营利组织,慈善组织,民间慈善组织等概念的界定,理清民间慈善组织的本质特征,介绍我国民间慈善组织的类型,及民间慈善组织的法律历史。第二部分“民间慈善组织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概括介绍美国、英国、德国等典型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慈善组织的法律制度,分析我国民间慈善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我国民间慈善组织成因分析”任何社会问题的形成都是有据可循的,本部分从历史、政治、经济、法律等多个层面展开,揭示民间慈善组织现存问题的成因。第四部分“完善我国民间慈善组织法律制度构想”,本部分致力于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即修改我国现有民法关于民间慈善组织登记制度;赋予民间慈善组织法律主体地位及独立人格;借鉴外国先进的民间慈善组织管理模式,改进民间慈善组织的运作方式;修改税收优惠法律法规,加强民间慈善组织的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