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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现代金融业的飞速发展,金融监管这种“事后”处理的手段逐渐满足不了金融体系的需要,各类规避监管的金融衍生工具被不断发现,使得金融体系呼唤一种“事前”规范金融参与者行为的手段。另外,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金融市场中的伦理道德逐渐成为一种稀缺商品,金融市场秩序也需要一种内在的约束力量来配合金融监管。研究金融监管与金融伦理的内在联系,就是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提供一条有效路径。
文章主要研究了金融监管活动中参与主体的行为:政府、金融机构以及个人。文章发现这些参与主体有部分行为是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阻碍金融监管的顺利实施,需要引入伦理道德来约束这些行为。文章通过对这些行为主体的行为分析,总结出金融伦理与金融监管关系的一般性逻辑框架。并针对我国现在市场经济不完善条件下,构建我国金融伦理与金融监管相协调的金融监管体系,提出了“三步走”战略,第一步,发展竞争性金融市场;第二步培育竞争性金融监管体系;第三步提升社会整体伦理道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