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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法庭规则是为了维护法庭审判秩序要求到庭人员共同遵守的纪律和制度,法庭秩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案件审理活动能否顺利进行。2016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以下简称《法庭规则》),整体呈现出在权利保障和维护秩序两大方面的改革和进步。但是现行《法庭规则》中法官对于扰乱法庭行为仍然缺少直接有力的处罚权,相关救济程序也缺乏,对于入庭和退庭的司法礼仪尚未提及,对旁听人员的选择不够科学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庭规则,使之结构和内容进一步优化,从而提高庭审效率,保障庭审质量,实现程序和实体公正。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刑事诉讼法庭规则进行解读。要对一个规则进行研究,其基点就是对其中基本概念的分析。因此笔者首先解释了规则的含义和功能,然后梳理了法庭规则在我国的历史发展脉络。对于法庭规则的产生、第一次全面修改、再次全面修改其背后的历史原因、要求和改革的方向进行了总结。第二部分从亮点和不足两部分检讨我国现行法庭规则。笔者先是介绍现行规则在保护人权,促进庭审公正,维护法庭安全,坚持庭审公开,坚持全面公开庭审信息并且强化司法礼仪方面的亮点;又通过列举该规则自2016年施行以来各地法官已判决的扰乱法庭秩序案件,归纳总结实务操作出现的问题和规定本身存在的不足,并进一步剖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第三部分提出了现行法庭规则的完善方案。并将视角转向域外,通过考察英国、美国、俄罗斯、法国和我国香港地区法庭规则的具体规定和实践中比较成熟的惯常做法。借鉴当中能够为我国进一步完善法庭规则所用的地方,从明确赋予法官当庭处罚权,构建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直接处罚程序和完善司法礼仪三部分提出自己的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