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集团下的母公司股东权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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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集团的立体公司结构之下,子公司占有集团的重要资产,母公司股东权益与子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紧密相连,子公司的任何重大变动均可能损及母公司股东利益。在现行法律制度之下,母公司股东对子公司不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因为权利无法触及子公司,母公司股东很可能因子公司层面的非法行为面临权益受损却难以获得有效救济的危险境地。允许母公司股东权穿越,从而可直接对子公司行使,这是一些国家解决问题的方案。在参考国外立法例的基础之上,我国可以引入股东权穿越制度,允许母公司股东直接对子公司行使一定权利。   本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企业集团之中母公司股东权益保护的困境。就企业集团之中母公司股东权利缩减而导致的权益保护问题,现有法律框架之下的解决方案无法为母公司股东提供充分救济。穿越原则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案。   第二章母公司股东权穿越的理论基础。穿越原则,是指母公司股东穿越母公司这层法人实体,直接对子公司行使一定权利的制度。支持穿越原则的几个理论有:集团法理论、信托理论、刺破公司面纱理论和立法政策贯彻理论。穿越原则是一项新制度,尽管在理论上并非完全成熟,但是其是解决母公司股东保护问题的利器。   第三章穿越原则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从穿越原则在域外的发展情况来看,母公司股东权穿越在美国、德国和日本三国的立法和司法中均有一定的体现。从制度的具体内容来看,股东查阅权、派生诉讼权和投票权是目前穿越原则法律应用的三个重要领域。   第四章我国股东权穿越原则的构建。就我国相关立法的现状来看,并无企业集团中的穿越原则立法。借鉴国外穿越原则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之做法,在我国立法中引入穿越原则,是我国企业集团立法的一个重要方面。从企业集团的界定和母公司股东可穿越的权利两个角度出发,我国可展开穿越原则的相关制度设计。   最后一个部分是结论及展望。关于企业集团之中母公司股东保护的议题,本文仅仅只是进行了一些浅尝辄止的分析,提出了立法引入穿越原则的建议,以唤起人们对此问题的关注,并为后续的研究提供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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