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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30多年改革开放的高速发展期,建筑业在推动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新型城镇化建设将为中国建筑业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而“走出去”战略的大力实施更是有利于国内企业拓展海外工程承包业务。然而,蓬勃发展的建筑业市场面临诸多风险因素,例如,建筑市场招投标行为不规范;中国建筑市场工程款拖欠现象较为严重;而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等比比皆是;中国企业走出去承接国际工程仍存在融资瓶颈的压力。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现汇项目较少,工程预付款比例较低,大多需要承包商带资承包,在中国企业业务范围向工程总承包方向发展的情况下,对于承包企业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与国际大承包商相比,中国企业的融资能力相对较弱;再加上并不完善的融资体系,致使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往往面临审批程序复杂,担保条件要求苛刻等问题,很难适应国际承包工程项目竞争的需要。从国际建筑行业的发展历程和经验来看,合同保证保险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合同保证保险广泛应用于公共和私人建筑领域,可以避免承包商破产而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保证保险公司签发的合同保证保险可以保证项目本身的完工,或者在承包商破产的情况下替承包商代付。保证保险制度能够被市场广泛接受并保持竞争优势,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合同当事人更关心的是具体合同目标的实现而不仅是简单的货币补偿。这样,以确保履约为基本宗旨,并以多种形式的“代为履行”为理赔原则的保证保险机制就具有明显的优势;其二,保证保险的交易成本通常比其他担保方式更为经济,能够为当事人带来交易成本的节约。就我国建筑工程合同保证保险发展情况来看,其发展尚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早在改革开放之初,为了配合引进外资工作和对外承包工程,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在其涉外业务中试办了工程合同保证保险业务,这是中国保险业全面恢复以来最早出现的保证保险业务。但该险种长期以来都是被当作一种高风险低利润的政策性业务,保险公司经营不积极,承保条件非常严苛,在引进外资工作中按照国际惯例要求提供第三方担保的,银行常以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供保障,并逐渐成为这类业务中占主导地位的第三方保障机制。在过去的20多年里,有关跨国投资建设项目按照国际惯例要求提供合同保证的,主要是由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以担保保函的形式提供,保险公司很少有所作为。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建筑工程合同保证保险性质界定,在比较分析国外建筑工程合同保证保险业务发展和制度发展的基础上,指出中国建筑工程合同保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其他国家尤其是美国的经验,提出建立相对完善的建筑工程合同保证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为此,本文在分析合同保证保险性质与特征,尤其是合同保证保险相对于担保的优势、合同保证保险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性基础上,判定中国发展建筑工程合同保证保险业务的必要性;对中国建筑工程合同保证保险市场进行了综述性分析,并就中国建筑工程合同保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判;然后,在结合对国外建筑工程合同保证保险制度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中国建筑工程合同保证保险市场可以推出的产品种类,并辨析其存在的潜在风险;最后提出中国建筑工程合同保证保险制度完善以及风险控制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