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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负担越来越重,随之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城管作为城市的管理者,确实解决了不少城市问题,尤其是对市容市貌的改善,环境的美化,卫生条件的提高等,但是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不文明执法、违法执法、甚至暴力执法的现象也层出不穷。这引起了社会公众尤其是城管执法相对人的强烈不满。城管作为执法者,是代表政府行使权力而不是代表个人谋取利益,这是无可非议的。城管执法的相对人主要集中在摊贩和被拆迁人之间,这部分群体本身就是被社会关注的弱势群体,城管执法和这部分弱势群体之间的矛盾,实质就是权力和权利的冲突,如何权衡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论文围绕城管执法、人本理念、行政法的人文精神进行展开,从分析城管执法是属于行政执法的一部分入手,围绕城管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展开,并对问题进行法哲学的反思,问题的根源是城管执法理念和价值判断的偏差,针对出现的问题,最后提出对行政法人文精神的新阐释。本文分三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对行政执法涵义的分析是对城管执法进行分析的逻辑前提,之所以说城管执法是狭义的行政执法,是因为城管执法本身是对行政主体资格的重新组合,城管执法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权,并且城管执法是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城管执法在各城市开展工作的过程中,真实暴露出来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片面的追求城市管理,缺少对个人基本生存问题的关注;一味的追求公共利益,缺少对个人利益的关注;暴力执法强制拆迁的执法手段,更是缺少对依法行政的尊重。由此引发了对行政法人文精神的反思。第二部分是对行政法人文精神的双重考量。通过阐述城管执法的目的性、公正性、规范性,来分别表达行政法人文精神的理念、价值和实践。论证和分析了当代行政法的人文精神理念应该是以满足个人的需要和发展为基本动力,绝不能以牺牲个人利益为代价,来实现所谓的“公共利益”。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城管执法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进行的强制拆迁、暴力执法的行为不在少数,能否真正的给个人带来利益却成为考虑的次要因素。其次作为公器的政府应该为个人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不能使一部分个人因为机会的不平等、规则的不公平而输在起跑线上,应该切实将保障人权落在实处。政府的公正性意味着政府是属于人民的,政府要承担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的责任。城管执法和相对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一定层次的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当代行政法强调利益关系的一致性,即信任和合作关系,摆脱行政权高不可攀的姿态,实现政府和公众之间的和谐,城管执法过程中的公平公正性是获得人民信任的主要途径。第三部分是对行政法人文精神的新阐释,通过介绍和评析流行于世界各国的行政法人文精神,即权力论、服务论、平衡论,认为提倡命令和服从、权力与控制已经不适应当今行政法的发展方向。在行政法领域,始终追求并表达的这样一种精神,就是马克思主义“人本思想”的理念,即行政的民主、国家的法治、主体间的和平与社会的稳定。在文章中具体表现为:“我们”之间的存在图式是依存与合作的,“我们”既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又是政府与个人之间,都是一个休戚相关的共同体。这就要求在行政立法方面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坚持有限政府的理念,保护人的私权利;坚持服务和合作的理念,平衡各方利益。在行政执法方面以马克思主义人本思想为基础,坚持人性化执法;以服务与合作为内容,加强行政执法;以社会和谐为契机,实现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