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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作为生产经营者与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的纽带,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标指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与出处,而驰名商标作为商标中的佼佼者,已具有了相对独立地向消费者传递企业信息和运载企业商业信誉的功能,所以,应当给予驰名商标超过普通商标更高水平的特殊保护。 在知识经济时代,随着各国“品牌战略”的实施,驰名商标特殊保护问题已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且已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中的重要内容。在国际公约对驰名商标提供特殊保护的总框架下,我国也结合实际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增加了有关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规定,其中有些规定已基本上达到国际公约所要求的保护水平,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也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来看,我国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的研究相对滞后,在理论与实践中仍有许多问题尚待探讨。有鉴于此,本文在分析驰名商标基本理论问题及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国际、国内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由浅入深,逐层递进,试图构建一个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制度体系。 本文首先从驰名商标的基本理论问题入手,主要阐述驰名商标的概念、特征以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同时,通过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模式、认定标准问题的评析,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认定制度的设想。然后,文章结合商标混淆理论、联想理论以及淡化理论,采用价值分析的方法,深入考察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理论渊源,为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提供理论支撑。第三章用浓墨对有关国际公约与西方发达国家关于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状况以及我国关于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比较分析,试图找出不足,逐渐缩小我国与有关国际公约在驰名商标保护水平上的差距。文章第四部分深入探讨了在权利冲突环境下的驰名商标保护问题,主要涉及在先驰名商标与企业厂商名称、网络域名冲突时的权利保护问题,并提供了解决冲突的相应对策性方案。文章最后总结性地提出有效制止驰名商标侵权的几点思考,以期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