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重要的国际环境问题,在20世纪全球的十大环境问题中,土地沙漠化则首当其冲。沙漠化造成可利用土地资源减少,土地质量下降,破坏生存条件,食物短缺,贫困,出现“生态难民”,甚至因争夺生存环境而引发战争。我国先后在资金上、科技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其进行防治,为了规范沙漠化防治中出现的问题先后通过了《《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加入《防治荒漠化公约》。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项性的《防沙治沙法》,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措施,构建了以《防沙治沙法》为主的法律和政策体系。根据2005年第三次沙漠化的监测报告,实现了沙漠化从恶化到相持的状况,从我国所取得的成绩来看,是人类改造大自然的胜利,也是沙漠化防治的科技、法制的胜利。然而由于问题长期存在,我国沙漠化防治依然存在诸多问题还未更本得以解决,本文以沙漠化防治成绩显著,具有很强地区代表性的宁夏沙漠化防治工作为例,对西北地区沙漠化防治的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对存在的法制建设问题进行了阐述。认为,西北地区存在着治理政策的不配套,立法内容空洞,自然资源物权制度不完善,不同的法律规定协调性差,执法建设不足,保障措施缺失、责任承担规定不明确等问题,并对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研究,对我国沙漠化防治的法制建设进行了重新的审视,认为应当从立法、执法、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各个方面进行行之有效的改进和完善,尽快完善法律体系,增强防沙治沙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性,强化沙漠化防治立法中的法律责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措施,彻底改变目前沙漠化防治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推进沙漠化防治与建设工作,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我国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