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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法发[2015]3号),明确提出:建立法官员额制度,科学确定四级法院的法官员额,同时要求科学设置法官员额制改革过渡方案,确保优秀法官能留在审判一线。从2014年3月起,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贵州七个省市被中央确定为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次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同意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山东、福建、重庆、云南、宁夏等十一个省份作为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时隔半年,2015年年底,北京等第三批14个省份改革试点方案又报中央,改革的力度在一步一步加强,范围逐渐扩大,改革面临的阻力也在制度推行中显现出来:立案登记制与法官员额制双重改革造成员额内法官审判任务超过负荷,亟待完善配套司法辅助人员制度缓解法官“民工化”现象,法官助理的权限与责任尚未厘清造成审判团队中分工不明确,权责无法统一。司法辅助人员严重匮乏,严重影响法官办案效率。入额院长的行政角色与法官角色如何权衡等。本文经过实地调研,收集数据客观呈现了事实上人少案多的普遍现象,以及分析人少案多现象背后的原因。法官员额制作为司法改革目标的前提条件和重要基础,是实现法官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重要途径,通过走访调研,深入了解到经济欠发达城市的司法改革进程的成效与困难以及法官员额制改革之后法院不同人群的处境。 本文首先通过考察研究法官员额制改革的背景即司法改革的推行来定位法官员额制度,对法官员额制的特征进行梳理,厘清法官员额改革初期、中期、成熟期的目标变化,其次借助对安徽省某市的调研数据论证在司法改革背景下,经济欠发达地区推行法官员额制面临的几大问题,证实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并且矛盾越来越激烈,亟待解决,最后根据走访,对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官员额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希求能够缓解法官员额制改革中的矛盾,在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的进程中,在理想和现实中寻求平衡,兼顾我国本土的司法改革环境,稳步前行,构建符合我国本土国情的具有科学性的现代法官员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