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运动时期南社文人重新进行文化选择的原因初探

来源 :吉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nnd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南社是中国近代文学史上历时最长、规模最大的文学团体,1909 年成立,1923 年瓦解。由陈去病、高旭、柳亚子发起,以江南士人为基础,会员规模一度达到 1100 多人,多为中国同盟会会员。因“操南音而不忘其旧”而得名,因“想和中国同盟会做犄角”而与辛亥革命结缘,以“欲一洗前代结社之弊,作海内文学之导师”为己任。主要集会形式是“雅集”,社团刊物《南社丛刻》。 辛亥革命是南社政治理想的辉煌来处,使南社文人在历史的涡流中重温“几、复风流”。辛亥革命失败后,南社失去了政治上的依托对象,“重见汉官威仪”的梦想破灭,陷入堕落与分化。新文化运动来临时,南社受到新文化运动主将的批判,运动之初被不加区别地扫入旧文人的阵营。历史的变革,使南社在挽歌中经历着论争、内讧、分裂,最终在新旧夹击的窘境与自身的局限中走向分裂。 旧南社的覆灭并非偶然。南社向往新的变化,但却又有着无法摆脱的旧文化的渊源。在旧文化中成长起来的南社文人始终在半新不旧中挣扎和徘徊,以下六个方面的原因导致了南社文人在辛亥革命失败后,陷入窘境与覆灭,必须在时代的潮流里重新进行文化选择。 第一,南社和国粹主义、民族主义的关系说明南社始终徘徊在新旧文化之间。南社最早的 17 位会员几乎都曾经是国粹派的成员,国粹派虽然呼唤“国魂”,倡导国学,但是有很深的大汉族主义观念。此外,南社虽然拥护辛亥革命,在民族主义观点上与之契合,但南社文人推翻清朝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建立民主的国家,而是为了恢复旧式王朝中的汉人文化。 第二,南社“欲一洗前代结社之弊”的文化理想落空。《南社》的主 - 39-<WP=44>硕士学位论文 新文化运动时期南社文人重新进行文化选择的原因初探要文体形式是诗,主要语言工具是文言文;其诗风亦承袭古人,这使南社无法摆脱古典文学的深刻烙印。南社的成员分散庞杂,很难统一管理和组织,但是南社的领导者又希望采取集权制的管理方式,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必然导致南社的内讧以致分裂。其时,上海最有影响的报刊多由南社成员主持笔政,这一高妙的经营策略使南社获得了暂时的辉煌,享有较高的文名;但是一旦政治活动失败,失去了政治理想的维系,经营策略也无法挽回南社的分裂。第三,南社“作海内文学之导师”的文化理想落空。南社批判晚清诗坛领袖同光体诗人,认为他们模仿宋代的诗歌,是保守的、腐朽的,提出宗法三唐的文学主张。在当时引起了很广泛的争论。南社诗人认为自己最终会取代同光体诗人,“为民国骚坛树先声”。但是实际上,南社的文学成就始终没有超越同光体诗人。而且,同光体诗人在思想和文化风格上的缺陷,南社诗人也没能摆脱。在文化渊源上,他们无法划清界限,南社和同光体的对立并不象南社诗人自己强调的那么彻底。第四,南社的政治理想是支持辛亥革命,推翻满清王朝。这个理想把本来文化主张各异的文人凝聚在一起,并带给南社短暂的辉煌与光荣。约十分之一的社友为革命捐躯,赢得了生前死后的名声。南社成员把自己比喻成辛亥革命的“犄角”,当这个理想破灭,“犄角”折断,联系南社的纽带也随之崩断。第五,酒社和贿选事件使南社彻底失去了昔日的辉煌。辛亥革命失败后,南社文人很失落,结成“酒社”,共同追怀过去的光荣,对未来充满绝望,不再有创社之初的壮怀激烈。1923 年的贿选事件是南社历史上最大的丑闻,南社文人认为,贿选议员不但祸及国家,而且辱及南社。此事曝光后,南社彻底瓦解。第六,新文化运动中,南社受到了猛烈的批判,面对新思想的冲击, -40-<WP=45>硕士学位论文 新文化运动时期南社文人重新进行文化选择的原因初探南社内部也出现了巨大的分歧。虽然在失落的日子里,南社一直期待着新的机会,但是新运动来临时,他们却发现,历史不再需要他们,新的英雄登场了。在历史的潮流中,南社文人面临着新的文化选择。南社以批判旧的文坛领袖登场,以被新的文坛主将批判收场。其分裂与瓦解的深层次原因,对于给南社和南社文人一个真实的历史定位是非常重要的,也是进入南社综合研究的介入点,值得深思与探讨。
其他文献
四川盆地西北部中二叠统栖霞组天然气勘探近期获得重大突破,揭示出一个难得的冲断带-盆地系统不同构造区差异成藏典型实例。为及时总结成藏规律以供其他同类地质背景地区参考
目的建立高效液相色谱法同时测定眼内灌注液中醋酸钠与枸橼酸钠含量。方法采用Cosmosil 5C18-PAQ色谱柱(4.6 mm×250 mm),磷酸水溶液(水用磷酸调节p H值至2.15)-甲醇(95∶5)
目的:比较利巴韦林单用及与小儿柴桂退热颗粒联用治疗小儿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的临床疗效及其安全性。方法:在中国知网(CNKI)、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CBM)、万方数据库(Wanfan
当婚姻不再是不可解除的神迹,当离婚已经因“离婚自由”之共识而变得容易,那么离婚法所关注的重心就应当转移至对离婚后果的规范上,毕竟,婚姻并非纯粹的私人事务,它是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