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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基准利率,尤其是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简称LIBOR)的基础上,我国监管层于2007年1月推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简称Shibor),并将其作为短端基准利率进行培育。作为利率相关金融资产定价的基础,基准利率是整个金融体系健康运行的基石。研究Shibor的质量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降低金融市场风险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现有文献大多局限在“基准利率选择”这一视角,通过讨论Shibor是否具备基准利率特征来研究Shibor的质量,鲜有文献讨论决定Shibor质量高低的机制性因素,即Shibor形成机制对Shibor质量的影响。但从2012年爆发的LIBOR操纵案中可以看到,基准利率形成机制存在的缺陷会对基准利率的质量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它是导致LIBOR操纵案爆发的重要原因。由于Shibor与LIBOR都采用了基于报价行报价的形成机制,亟需研究Shibor形成机制对Shibor质量的影响,为进一步完善Shibor形成机制打下基础。为此,本文从Shibor形成机制的三个不同方面(基于报价行报价的形成机制、计算方法和发布时间)展开研究。Shibor采用与LIBOR类似的基于报价行报价的形成机制,这种机制自身存在的缺陷是LIBOR操纵案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本文首先提出两种不同的方法检验Shibor是否有存在操纵行为的可能。第一种方法以Benford法则为基础,综合利用Shibor报价机制的特点、Shibor与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加权利率的相关关系、存在操纵时Shibor报价行的报价数据特征,采用多步筛选的方式寻找可能存在操纵的Shibor利率品种,以及可能存在操纵的时间区间。根据实证结果,7天期,14天期以及1月期Shibor在2011年有存在操纵的可能。第二种方法从报价行的报价行为特征出发,利用Shibor利率数据与报价行的Shibor报价数据构造了一个偏离指标。然后运用Bai-Perron检验,通过检验偏离指标的结构断点来检验Shibor操纵行为。根据实证结果,1年期Shibor基本不存在操纵的迹象,其它期限的Shibor在2010年开始出现操纵的迹象。2012年3月起,操纵的迹象陆续开始消除,2015年5月之后,所有期限的Shibor均不存在操纵的迹象。该方法不仅适用于Shibor,同时还能够检验LIBOR操纵案中的操纵行为。其次,本文以一个包含价格操纵行为的Shibor形成模型为基础,利用数值模拟的方式研究Shibor计算方法对操纵行为的影响。与已有文献的主流观点不同的是,本文发现,从降低操纵程度的角度,剔除最大与最小报价后取平均值的截尾均值法并不总优于直接取平均值的均值法,计算方法的优劣由市场环境所决定;对于截尾均值法,增加报价行的个数并不总能降低操纵的程度。最后,本文研究调整Shibor发布时间对Shibor质量的影响。为了进一步加强Shibor的基准利率地位,监管层在2014年6月将Shibor发布时间从上午11点30分提前到上午9点30分。本文发现,该政策虽然在短期内能够提升Shibor的基准性,促进货币市场平稳运行。但从长期来看,该政策并不能明显地提升Shibor的基准性,而且还会导致Shibor的市场性(即利率反映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的能力)出现恶化,而市场性是基准利率最为核心和基础的职能。本文的实证结果部分解释了为什么监管层在2017年1月重新将Shibor的发布时间从上午9点30分推迟到上午11点。此外,本文还发现,在2017年1月推迟Shibor发布时间之后,1天期Shibor的市场性出现了显著的恢复,基准性也随之得到了增强,但7天期Shibor的市场性与基准性仍未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