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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基本上还属于企业的自愿性行为,这也是它们披露水平高低不等的主要原因。披露高质量的社会责任信息所带来的成本当然要大于披露低质量的信息,尽管这样,仍然有很多公司选择了前者。那么,是什么因素促使了这些公司去披露高质量的社会责任信息呢?进一步地,它们又是基于什么目的这么做呢?本文试图对这一方面做一个探索。
本文发现,有些公司选择独立披露的方式来披露其社会责任信息,而几乎所有其他的公司都只是在其年报中有所涉及。独立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无论从格式上还是内容上要都好于在年报中披露的,因此本文将独立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视为高质量的信息,相应公司的披露水平也较高;非独立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也就是在年报中披露的视为低质量的信息,相应公司的披露水平也比较低。同时,本文按照年份、行业和规模为这些独立披露的公司进行了配对,然后采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去研究两者之间的差异。
通过研究本文有以下发现:(1)是否发行外资股对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没有显著影响,即发行外资股的公司和没有发行外资股的公司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没有显著差异。(2)企业性质对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没有显著影响,即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不存在统计上的显著差异,但是有更多的非国有企业独立披露了社会责任信息。(3)地区市场化水平对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影响显著,地区市场化水平越高,公司的披露水平也越高,从而也就更倾向于采用独立披露的形式。(4)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对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有显著影响,机构持股比例越高的公司披露水平越高,从而也就更倾向于采用独立披露的形式。本文的研究对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促使公司采用更正规的方式披露其社会责任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