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主政治转型是宪政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而建立宪政则是政治转型的终极目标。民主政治转型是指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秩序及法制规范由威权体制向民主体制的转变过程;而宪政建设不仅是民主政治、法治国家、人权保障相结合的一种政治形态,更是一个国家从摒弃威权体制、创立体现宪政精神的宪法开始,实现民主、法治、人权的政治过程。自1993年第一部宪法颁布以来,吉尔吉斯斯坦便开启了宪政建设进程,并且以建立“中亚民主岛”为其政治转型的目标。然而,在后来的宪政建设进程中,频发的宪政危机加剧了其国内权力斗争,以总统集权制为表现的政治权威主义很快回归,这使得吉国的民主政治转型严重偏离航道。2005年“郁金香革命”和2010年“四月革命”两次大规模的宪政危机均以非制度、暴乱的形式推翻国家政权,进一步加剧了国家政治运行的非制度化,造成社会混乱、政治动荡。此外,吉国当局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多达8次修改宪法(6次通过全民公决强制通过),而且修宪的目的并非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宪政平衡,而是为了巩固统治,结果进一步加剧了权力失衡,严重损害了宪法的权威和效力,破坏了宪政原则和宪政制度,最终酿成宪政危机,阻碍政治转型与宪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