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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参与的核心是追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之间的平衡,而民族地区社区在参与乡村旅游的过程之中,只有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参与其中,才能够分享到参与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获得的利益,从而促进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基于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研究不仅可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民族地区社区的发展,而且还可以促进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然而,在社区参与到乡村旅游的过程之中,却存在着一些问题。
社区居民由于自身素质和旅游开发过程中各利益主体间信息不对称等方面的原因,在乡村旅游开发的过程中,特别是在那些旅游资源较为丰富的社区中,社区居民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导致他们无法正确地对待旅游开发活动。就算社区居民参与到乡村旅游的开发中来,由于他们受文化水平、资金水平等条件的限制,参与的程度通常都较低,范围也很狭窄,而且通常很难介入到乡村旅游的经营之中,更谈不上参与到有关规划和重大决策了。旅游社区内各利益主体在当前利益驱使下所表现出来的短期行为,既不利于当前社区的发展,也不利于旅游业的长远发展。
本文以广西三娘湾社区参与乡村旅游为例,通过对社区居民参与旅游的内容、形式、态度等方面分析造成利益分配不均的原因,并以此为基础,运用产权理论和理性选择理论提出民族地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利益分配机制,指出不仅要提高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的意识,还要建立起有效的社区参与决策机制与旅游培训教育的保障机制。通过四大机制的建立,使得民族地区社区居民的参与能力得到提高,并且在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过程之中获得其应有的权益保障,从而促进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在乡村旅游的发展过程之中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实际情况的区别性与差异性,应当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使民族地区社区在参与乡村旅游的过程中真正受益,实现社区居民与旅游开发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