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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人类社会即将进入万物皆可互通互联的时代,海量内涵丰富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资源战略价值凸显。但与此同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也愈演愈烈。自2010年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在广东省破获宣判以来,此类犯罪借助网络等技术手段迅速蔓延全国,其中部分个人信息中间商在公安机关严厉的刑事打击下,甚至开始逐渐向境外转移。直至2017年,浙江绍兴警方成功破获全国首例“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标志着此类犯罪发展进入新纪元,其危害后果呈指数级增加。并且,在与公安机关不断角力的过程中,犯罪黑灰产也已悄然完成技术层面的升级换代,隐蔽性更高、精准度更强。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益呈现出犯罪手法更新变化快、形成高能黑色产业链、信息泄露源头多样、诱发诸多下游犯罪等新特点。不论是大批量公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公开叫卖”模式;还是出售包含着定位、征信等多项公民高度敏感信息的“专门定制”模式,其分工高效的产业化交易模式导致侦查机关打击此类犯罪时往往力有不逮。具体表现为:犯罪线索的有效获取与利用率较低、犯罪产业链条过长、跨区域性较广导致难以开展有效侦查协作、电子数据的脆弱性造成侦查取证工作困难重重、犯罪团伙结构复杂难以集中进行抓捕等。因此,面对上述困境侦查机关必须因时而变。首先,要扩大线索来源,加强网络巡查,协同网企共同监测,依托数据平台提高线索利用效率。其次,要优化侦查打击方法,开展情报信息精准研判,并制定合理侦查策略。更要打破侦查协作瓶颈,增强区域侦查协作,不断提升警企合作力度,推动开展国际警务合作。此外,也需全面提高取证能力,完善取证技术,强化实物、言辞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形成完整证据链,并构建国际司法协助机制,逐步实现跨境电子数据取证。最后,便是科学有效部署,集中统一收网,彻底摧毁整个犯罪交易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