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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平等是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的基石.公民教育权利平等是我国宪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实现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基本平等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然而,普遍发生在我国城市中小学的择校以及择校高收费现象却损害了教育权利平等原则,违背了基础教育最基本的价值观,降低了教育质量,早已引起群众的普遍不满.
择校问题在城市和农村都是存在的,但主要是在城市.城市中小学愈演愈烈的择校现象使得作为公益性事业的中小学教育产生了强烈的逐利倾向,使学生家长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义务教育"徒有其名.
应试教育固然和教育观念有关系,但择校现象所引发的升学竞争是应试教育长期顽固存在的根本原因之一.在应试教育条件下,"万般皆下品,唯有分数高",学校和教师片面重视畸形了的智育,片面地强调分数,而忽视德育、体育、美育,影响了儿童的全面进步与和谐发展;应试教育条件下,学生课业负担异常沉重,身心发展受到极大摧残,儿童探索世界的兴趣受到压抑,使得很多孩子感受不到学习的快乐,阻碍了教育质量的提高.应试教育同时造成了教师负担过重,心理健康问题十分突出.在大班额的条件下,教师疲于应付,教书育人不再是一种乐趣,而变成沉重的精神负担.
择校现象之所以会产生,主要是由于教育资源分布的严重不均衡造成的.如果政府不在合理布局学校、均衡学校硬件和统一调配师资力量上下功夫,投入再多的钱都不会解决择校问题.同时,诸如"电脑排位"之类的办法既不治标,也不治本,无法解决择校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择校问题,实现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就近入学要求,让学生家长心甘情愿将自己的孩子送到就近学校,单纯依靠教育行政部门是办不了的,必须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精心实施.
第一,一个城市或城区义务教育范围内的所有国办中小学校,应当统一划归到同一级政府管辖,实现教师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定期轮换.
第二,政府应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建立更加严格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同时通过鼓励社会捐助等方式不断拓展办学经费的来源渠道,切实改变教育经费不足的现实问题.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大力鼓励民办教育,帮助民办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以满足不同经济条件的公民对教育事业的多元化需求,减轻政府办学的压力.
第三,不断优化师资的质量.应严把教师入口,切实提高教师素质.公办教师的考录应由政府统一组织,严格考录程序,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改变目前很多地方学校进人的随意性.实施校长竞争选拔制度和定期培训制度,切实提高校长队伍素质.
第四、澄清认识.解决择校问题,必须增强教育平等观念,批驳"办教育无钱论"、"师资轮换不合国情论"、"择校使国有资产增值论"、"教育均衡化是平均主义论"等模糊认识.
上述原则归结为十六个字"师资轮换、加大投入、优化师资、澄清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