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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的确立,是以看得见的方式对公民的诉权加以保护,有立案审查制无可比拟的优点,但是任何事物都不是完美的,特别是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权利意识早已觉醒并不断提高,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固然顺应了法治发展的需要,但是其在现实中的实施,依然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也需要相关的配套措施为其保驾护航。本文第二章主要讨论民事立案登记制产生的背景,除了现实中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外,主要阐述了以往实行的立案审查制的种种缺陷。在这样的背景下,立法者顺应经济发展与法治改革的需要,将立案登记制植入法律规定之中,以便立案登记制名正言顺的实施。立案登记制的实施降低了起诉门槛,加大了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且立案阶段对诉状的审查仅限于形式上,保障了程序正义,但是立案登记制也存在一定缺陷,会引发一些问题。故,第三章在分析立案登记制的优点的同时对其弊端也进行了阐述,试图通过两面性的评价对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作出尽量全面的论证。第四章主要介绍域外相关立案制度的实施状况,包括英美法系中的英国与美国具体法律的规定和大陆法系国家中德国、法国与日本的法律规定,并分析两大法系立案登记制存在的特点,了解其中的精华与糟粕,进而能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为我国立案登记制的更好实施寻求帮助。根据第二、三章的论证,并结合第四章国外立案登记制的分析,第五章针对立案登记制存在的缺陷提出一些改善的建议,以期立案登记制能够更好的实施,更切实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而通过这一程序正义上的一小步,来实现实质正义中的一大步,推动更加和谐的法治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