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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俄国在中国东北修筑中东铁路,哈尔滨城市开始兴起。1905年哈尔滨开埠通商后,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带来了工商业的初步繁荣。各国均在哈埠建立商会,哈尔滨的商会兴起于这一时期。伴随着日本侵华战争的爆发,商会体系的组织结构以及与政府的关系发生了显著地变化。九一八事变爆发后,哈尔滨被日本占领,处于沦陷状态下的哈尔滨商会,脱离了以《商会法》为主的行为准则,更多的是受伪满政府行政命令的控制。伪满政府对于商会进行调整,并且为了加强对商会的控制,在商会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最为明显地就是通过颁布新商工公会法,改组哈尔滨各商会,进行合并,建立哈尔滨商工公会,来控制商会的会员,另外建立“组合”控制商会物资,商会在实际运行中,商会必须事事请示伪满政府,对自身的整理、改选、人事及同业公会的管理都没有主动权,商会丧失了组织独立,人事自主的特性。 在具体事务上,由于日本侵华军事的需要,伪满政府将各种形式的经济负担与事务负担摊派给各商会,如参与物资物价统制,强制推行储蓄报国,实行储蓄义务制,提供战略物资,在哈建立《北满经济月报》宣传“日满协和”、“共存共荣”等,在工商经济等方面为伪满的统治涂脂抹粉,大肆宣传哈尔滨商工公会成立前后哈尔滨的工商经济形势,连篇累牍鼓吹伪满政权的经济统制政策,向哈尔滨工商界和各界人士宣传。伪满时期的哈尔滨商会沦为伪满统治的工具,商会的性质也发生了质的变化,在伪满政府高压统治下的哈尔滨商会失去了独立自主,民主契约规则,至此由华人掌握实际权力的哈尔滨商会已名存实亡。但商会也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维护商民的权益,例如调查商情,挽救商业危机,赈济受灾群体,为民请愿保护商民权益,组织赴日视察团,降低运费,确保商业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