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TRIPS到ACTA:论著作权的刑事保护

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ooton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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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4年通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Property Right)到2007年美国就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向WTO提起的申诉(DS362),再到2011年《反假冒贸易协定》(以下简称“ACTA”,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的开放签署,我们可以看到,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追求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的步伐从未停止。  与TRIPS协议相比,ACTA对著作权①的刑事定罪门槛更低,刑事措施更严厉,受到刑事措施规范的行为模式种类更多。经过对比不难发现:在ACTA中,美式的著作权刑事保护法律渗透痕迹明显。在越来越严苛的著作权刑事保护国际立法的趋势下,我国当然并不是要一味盲目地去满足发达国家的要求。我们应注意到著作权刑事保护本身存在的理论争议、低门槛的刑事立法在美国的实施效果、ACTA文本本身的不足以及过低的刑事定罪门槛可能会对我国法律体系造成的损害。但是,我们同时也应增强文化与科技的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只有真正成为科技、文化的强国时才能摆脱ACTA这类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对我国带来的负面影响。  论文总共分为以下四章:  第一章为著作权刑事保护的理论分析,包括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的观点。第二章介绍了美国著作权刑事立法的发展以及其在美国的实施状况,分析了美国著作权刑事保护力度逐渐增大的原因,深入对美式的著作权刑事保护的有效性进行了探讨。第二章是评述国际法中的著作权刑事保护。首先介绍了TRIPS中的相关内容以及WTO专家组对争议条款的解释,然后是对ACTA中的相关内容的介绍和分析,最后对比TRIPS与ACTA的不同,总结著作权刑事保护的国际发展趋势。第四章对比我国现行立法与TRIPS和ACTA的不同。最后得出结论:我国的著作权刑事规范已经满足TRIPS协议的要求,但是ACTA中的著作权刑事保护方式将给我国法律体系带来挑战。建议我国对ACTA的义务目前不必积极承担,但是从我国自身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应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大文化、科技创新力度,实现产业结构优化才能真正削减ACTA带来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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