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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的发展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作用,还具有一定的政治作用,保险业事关国计民生。同我国的保险业处于起步阶段一样,我国的政府对保险的监管的体制在监管内容、监管主体和监管模式等方面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因此,研究我国的政府保险监管体制,对其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提出完善体制的对策建议,不仅会对中国的保险监管体制研究做出理论贡献,而且对于世界保险监管体制研究也具有深远意义。本文首先对政府保险监管的基本理论进行了系统研究和探讨,阐述了政府保险监管体制的概念,对政府管制和监管进行了解释,同时对政府保险监管的涵义和特征做了分析,说明了政府对保险的监管是由保险业、保险市场及保险合同(产品)的特殊性决定的。指出了政府监管的缘由在于市场失灵,而市场支配力、外部性、公共物品(搭便车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几种情况都可能引起市场失灵。其中信息的不对称问题是造成保险市场失灵的最为主要的原因,也是政府对保险进行监管的直接原因。保险监管的经济根源在于市场失灵,法律根源则在法的价值范畴来寻找,其价值侧重于秩序和公平。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政府保险监管体制的历史演进进行梳理,分析了我国现行保险监管体制形成的背景。对我国政府保险监管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存在的问题。相对年轻的中国政府保险监管体制来说,美、日、英等国家的监管制度就完善多了。所以对这三个国家的监管主体、监管内容、信息披露制度和监管模式做了对比和分析,然后以此为基,进行了国际保险监管体制发展的趋势分析,从而得到启示和借鉴作用。在借鉴保险监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有监管制度的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保险监管体制的对策建议:强化保险市场秩序,完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建立多元化的治理网络,加强自律监管力量;建立适合我国的政府保险监管模式;引进服务导向,发挥市场整合机制作用,建构和谐的政府保险监管体制。本文主要运用文献分析、实证研究及理论分析以及对比研究的方法,从几个思路对我国政府保险监管体制进行研究。本文以我国政府保险监管体制为研究中心,致力于挖掘体制转变过程中的深层次原因,并运用行政学的相关理论知识从保险监管发展历程和现状、国际监管比较与借鉴、以及我国保险监管的现实以及未来发展的角度来深入研究中国政府的保险监管体制。在政府保险监管体制研究的切入点方面与原有研究有所不同,更注重宏观角度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