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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要求,也是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回报、防止职务腐败、增强政府在全社会公信度的必然要求,重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度的研究,有助于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全面改革。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座谈法、典型个案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对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并提出适合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的几种组建模式,为促进政府部门完善以项目法人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有关规章制度提供研究基础。
文章认为,目前我国水利建设项目法人之所以存在着诸多问题,与组建项目法人工作只考虑项目的所属关系而不考虑项目的性质有很大关系,因此,文章从分析项目的性质出发,参考公共产品的有关理论和其他行业改革,提出适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的改革思路。研究认为,水利建设项目法人改革应该按照水利工程的性质划分: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分别采取适当的方式,走专业化或市场化的道路。公益性项目,可以成立事业性质的项目法人,走专业化道路;对于规模较小的工程,也可以采用市场化方式,利用市场行为完成建设任务。经营性项目,实行企业化管理。准公益性项目,分两种情况:以经济效益为主的项目,可以参照经营性项目的情况进行管理,以社会效益为主的项目,由政府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市场资源,走市场化道路,如果市场失灵,就由政府负责,考虑用代建制方式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