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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新的商业模式也是层出不穷。近年来,在视频产业浪潮中,视频聚合平台已逐渐成长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视频聚合平台通过“深层链接”的运营模式,将众多视频网站的资源汇聚在自身平台,吸引了广大互联网用户,从而也对传统视频网站的经营造成巨大冲击。面对深层链接带来的法律问题,理论界无法形成统一认识,国内外司法实践也是采取不同的做法。法院在审理此类知识产权案件时,必须考虑到著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问题。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在21世纪互联网时代的大背景下进入我国著作权法的,深层链接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产物,能否受到这一专有权利的规制,需要法官对其内涵进行准确的理解与适用。本文以“腾讯诉易联伟达案”为例,将视频聚合平台中深层链接行为作为研究对象。论文围绕案件的两个争议焦点,结合国内外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及司法实践,对争议焦点进行分析,最后提出规制视频聚合平台中深层链接行为的完善建议。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对本文所涉案例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并总结出本案的两个争议焦点,在此基础上引出本文要讨论的主要问题,即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应采取何种认定标准及深层链接行为的著作权侵权认定问题。第二部分阐述视频聚合平台中深层链接著作权侵权认定的必要性。主要从利益攸关方与产业的角度分析,侵权认定会对被链网站司法救济途径的抉择、视频聚合产业的未来走向以及视频产业的市场竞争秩序造成影响。第三部分讨论深层链接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认定标准。介绍国内外主要的几种认定标准,分析国内认定标准的局限性,借鉴国外的新标准,以期在第五部分提出认定标准的完善建议。第四部分介绍并分析近年来国内有关视频聚合平台深层链接著作权侵权判定的司法实践。选取几个典型案例,将裁判结果主要分为三类:直接侵权、间接侵权以及共同侵权,力求对法院不同的裁判思路有个清晰的了解。第五部分提出视频聚合平台中深层链接著作权法规制进路。主要提出三条建议:一是在现行司法实践基础上完善“服务器标准”;二是回归WCT第8条“向公众传播权”,进一步明晰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涵;最后是对深层链接行为的关联行为进行法律规制,为被链网站提供多种救济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