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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民”是伴随着企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等新理念的深入发展而诞生的一个新概念,它相比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在处理企业与国家、社会关系,重视企业基本权利以及研究视野和方法上实现了超越,同时它也是对企业本质及身份的回归。究其原因,企业公民引入了公民权的核心概念,这也是企业公民概念的本质特征所在。以企业基本权利保护为基本要旨的企业公民理论在学理层面与各国的宪法制度与宪政实践上都得到了充分印证。企业在宪法上公民基本权利主体身份以及其在宪政民主体制下角色的日渐明确,不但为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提供了基本权利保障的合法性基础,而且,更加强调了企业作为社会主体的社会属性和企业作为政治力量在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类发展进程中的使命。当前,中国企业公民基于作为市场主体的利益诉求、作为社会主体的交往需要以及作为国家公民的政治权利,可以通过合法经营、积极有序维护自身权利、组成企业团体参与诉求表达、关心社会公益、支持教育研究、倡导法治文化等方式,推动中国法治发展。实践中,企业公民充分发挥其法治推动力的功能尚未充分展现,但可以努力通过寻找各种社会主体基于法治理想的默契更加务实地推动中国法治的进程。